11月20日,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镇村民吴先生反映,他们14户牧民有合法承包用来放牧的草原,2023年在未经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却被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承包给一家光伏发电公司,如今法院判决他们胜诉一年多,仍未解决实际问题。

草原上建起光伏发电项目(来源:受访者提供的资料图)
吴先生说,他所在的生产队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就与马家滩镇政府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期限为长期不变(如遇国家政策、法律变更应服从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他家一般会养100至300头羊,每年少则有四五万元收入,多则七八万元。
自从2023年下半年光伏公司开始占用草原后,最开始建设阶段还可以在光伏板下方放牧,建成后就用铁丝网围起来了,牧民们就没有草原放牧了,他把家里的羊慢慢卖掉后,就再也没有养羊了。祖祖辈辈都是靠养羊谋生,如今却只能靠打点零工,收入没有保障,生活变得艰难。2024年4月,他们请求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对光伏发电公司占用草原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年8月,《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吴生林等人查处申请书的复函》认为,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
吴先生等14人认为,这个复函事实认定错误,严重损害农户合法权益,于是提起诉讼,请求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撤销该函,并对农户申请的查处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对此,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称,光伏公司电站项目已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备案,灵武市人民政府已同意该局签订《“绿电园区”6000MWp光伏电站项目租赁协议》。光伏发电公司也已办理《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其项目备案和用地手续齐全,无违法占地行为。上述光伏发电公司亦述称,项目备案及用地手续齐全,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

草原上建起光伏发电项目(来源:受访者提供的资料图)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去年12月31日的判决书显示,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光伏发电公司使用灵武市马家滩镇土地建设“绿电园区”6000MWp光伏电站项目,其中涉及4.6569公顷集体土地,关于该集体土地与本案14名原告的承包土地是否存在包含关系、是否被占用,被告在答复中未作说明,当庭被告陈述不能确定被批复用于光伏发电公司占用的土地是否包含14名原告诉称的土地。
同时,关于光伏发电公司初次动工时是否取得林草(2023)349号批复及灵政土发(2023)110号批复,被告当庭表示无法回答,也未向法庭提交针对原告查处申请调查的地籍信息及相关调查数据。庭审中被告对光伏发电公司动工时间表示不清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被告也未调查清楚。
故被告向原告作出的《关于吴生林等人查处申请书的复函》 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予以撤销。综上判决:撤销被告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的《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吴生林等人查处申请书的复函》;责令被告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申请的查处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草原上建起光伏发电项目(来源:受访者提供的资料图)
“一审判决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曾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吴先生说,不过在该院审理过程中,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于今年3月28日又申请撤回了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他们已经申请灵武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时隔近半年,目前还是没有任何结果。
11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的电话,始终未能接通。记者随后多次联系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称,需报备市委宣传部后才能接受采访。负责代理此案的被告律师也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我们已经给自然资源局那边发了通知书,他们说正在研究,要向政府部门请示汇报。”20日上午,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此前联系过自然资源局的副局长、工作人员以及代理该局此案的律师,因为涉及政府部门,所以处理得比较慢,“我们再请示领导,想办法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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