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越界采矿赔4900万,15人盗采河砂被追罚250万!
2025-08-21 12:03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矿材网

 法院认为,上述案件充分体现了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有效震慑相关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排放废水超标,企业遭行政处罚后状告街道;越界开采矿石,经处罚后仍顶风作案,石场被处罚50万元,两人获刑;执法部门代处置厂企固体废物,随后追讨过百万元获支持……


 近日,广东佛山中院发布了多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既以司法利剑震慑砂石、采矿等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更向社会传递“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鲜明导向,引导公众强化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其中,佛山市高明区某石场的非法采矿案尤为典型。该石场由何某某、罗某某共同经营。2013年6月,该石场因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被佛山市高明区原国土城建与水务局行政处罚后,继续越界、超深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该石场非法开采证外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为79.66万立方米,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总计4926.44万元。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涉案非法采矿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明区某石场、何某某、罗某某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总费用为4926.44万元,何某某、罗某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高明区某石场罚金50万元;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高明区某石场、何某某、罗某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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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起涉河砂盗采的刑事案件,同样彰显了司法对砂石资源保护的力度。法院认定,2022年-2023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民、苏某容、苏某军等人,在没有取得相关采矿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擅自在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对出北江河段禁采河砂水域盗采河砂1365.2立方米、1929.03吨,在北江水域马房桥下游三水河段盗采河砂1.02万方、1.44万吨。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民等15人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李某民等15人的违法所得共计250.91万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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