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常遇“肠梗阻”,剑指高层谁来问责?
2017-08-07 08:39 来源:矿材网 编辑:矿材网

第三批环境保护督查反馈已经结束,环保督查组措词严厉总结7省环保问题,如此直指高级决策层面,这在前两批的中央环保督察中并不多见。7省督查总结:

辽宁省:委常委会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保工作,屡次破坏环境底线上项目;

天津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     少”;

山西省:全省散煤煤质管控处于失控局面;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多见;

贵州省:政府批规划致咸宁县城逼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草海,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问题并存;

安徽:以保护之名,违规侵占巢湖;

福建:一些领导干部对形势盲目乐观;

湖南: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


环保通病:环保落实受阻严重,谁来负责,谁来问责?

各省问题的症结及共性问题所在,说明我们的环保工作,还是喊声大于落实,环保“肠梗阻”不只是存在县市一级,甚至高级决策层面都有环保“肠梗阻”问题。换言之,尽管这些年来环保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环保工作还有“捡软柿子捏”的嫌疑。

 

在第三批环保问责的4660人中,似乎还没有上升到决策层,似乎还存在“刑不上大夫”的问题。众所周知,决策失误决策污染是危害最严重的污染,也是最难以根除的污染。如同腐败一样,高层的腐败是危害最严重的腐败,也是最难以清除的腐败。因为决策失误污染涉及到谁来负责的问题,更涉及谁来问责的问题。

 

以安徽巢湖保护区为例:巢湖岸边现旅游与房地产项目

 

按照安徽省制定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巢湖一公里范围内属于二级保护区,无论是旅游项目还是房地产项目一个都不能有。


而现在的状况是:在巢湖的西半湖不仅有“岸上草原”的旅游项目,还有房地产项目。由万达集团开发建设的“万达文化城”项目,在巢湖西半湖还看到了“恒大”的身影,此外,在巢湖开发房地产的还有碧桂园。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安徽省反馈督察意见时明确指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基本没有落实,甚至仍然有大量违法开发建设。”


如何问责向谁问责值得关注


“在前两批督察中,极个别地方问责基本上看不到什么‘大官’。”板子高高举行轻轻落下的情况会不会再次出现?在第三批被督察的省(市)中又有哪些人要为决策失误甚至导致严重后果出现来担责?特别是针对出现在部委厅局甚至更高层面的决策失误问题,要不要有人来提担责?谁来担责?该担多大的责?会不会出现祁连山式的问责?


如同腐败一样,是污染就该有人负责,就该有人问责。然而,有些污染是高层造成的,比如辽宁省委连续两年没有开会研究环保工作,对环保工作是一种失职,对境内的污染负有领导责任,但无人被问责,无人来问责;有些污染是决策造成的,比如《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巢湖一公里范围内属于二级保护区,无论是旅游项目还是房地产项目一个都不能有,但现实是在安徽巢湖岸边,旅游项目、房地产项目一个都不少,如此境况不是决策失误造成的吗?有人对此负责吗?谁又来问责呢?也许有人会说,这样造成的污染多是一罚了之或以罚代管,而且,高层或决策层不承担任何责任,试问这叫问责吗?


如今的腐败是没有上限的,即使是省部级或国家级的官员,只要腐败了就可能被绳之以法。其实,反污染和反腐败一样,都不应该有上限,涉及到谁就要问责谁。但现实不是这样的,比如决策造成的污染就没有被问责。巢湖流域上马的旅游项目、房地产项目造成的水污染,把旅游项目、房地产项目拆掉毁掉是不现实的,拆掉毁掉既造成浪费又增加新的污染。但是,不能不追究责任,对法人对决策人不能不了了之,因为他们造成了环境污染,造成污染环境就是一种罪过,就必须有人承担责任,就得有人被追究。

 

环境保护如同反腐败,高层问责不可少


反污染或环境保护应该像反腐败一样,应该有严谨的制度设计,一是建立严格的追查制度,二是健全严厉的从上到下的问责制度,三是建立认真的回访制度(或回头看制度),对屡教不改者实行严惩制度。目前,最缺的是对高层或决策层的问责。


环保督察应该与纪检委或公检法协同作战,环保督察出来的问题不仅要向当地省委省政府反馈,还要向社会公布,还要交由纪检委组织问责,不能不了了之。情节严重和影响极坏的环保案件,要交司法部门处理。制度设计必须解决高层或决策造成污染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和谁来追究责任的问题。高层或决策造成污染,涉嫌政治污染问题,也可能涉及腐败问题,必须问责。是污染就不能不了了之,就必须有人承担责任,就必须有人来问责,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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