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下发通知,部署金属非金属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整治的重点是: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黄金矿山未依法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或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仍擅自开采的;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仍擅自开采和从事尾矿库营运的;
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开采的;
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及库容储存尾矿的;
矿山和尾矿库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
未按规定时限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的;
矿山或矿区私挖滥采和开采秩序混乱的;
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的;
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偷采盗采的;
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共10种非法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开展自查,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通知要求,对查出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列出清单,落实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责任。
另外,红河州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部门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等,并作为银行是否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