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超限罚款最高达121万!
2017-05-19 08:31 来源:网络 编辑:矿材网

 进入4月下旬,河南省平顶山市众多货车车主,分别接到挂靠公司通知,由交通执法部门提供的统计表,自2016年9月21日以来,行驶河南省高速公路出口计重信息,按照超限认定标准,每超1吨,罚款500元,据不完全统计,有超千辆货车中招,每台车罚款数万到十几万比比皆是,30万、50万也不少见。更有一台货车自2016年10月2日至次年3月23日止,85次通行创下高达1218105元罚款之巨。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收费是采取的按里程、车型、重量而收费,阶梯式车型分类收费事实是惩罚性公路收费。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的规定完整无缺。超限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惩罚性收费最高达16倍。十余年来,在全国大部分省份(除陕西、山西、海南)高速公路和一级收费公路,普遍践行着只要交钱就可以走路的真理。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超限车是车主自律还是管理部门严管。但是,交公路发〔2016〕1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办公路〔2016〕109号《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和交通运输部2016年9月21日,实施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明确了“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规定。


 然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仅凭:豫交文【2016】559号《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充分利用技术监控设备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称重数据及外省抄告的超限超载信息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后实施处罚”的这一掐头去尾的规定,以平顶山市交通执法为示范,在全省各市县交通执法普遍推广和效仿,众多的货车车主为了办理车辆登记评定、年对审验、变更等,被迫的缴纳了被社会戏称的河南省交通执法“秋后算账”的罚款,而更多的车主仍在观望等待中。也引发了平顶山市众多车主自发到市、省交通主管部门集体上访局面,到目前交通主管部门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治理超限超载广大车主司机拍手称快,但自2004年国家启动联合治超以来,雷声大、雨点小,执法部门各自为政演变到各地为政,紧一阵送一会的运动式执法让货车车主和司机苦不堪言,更令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抵制超限超载运输,不单只是车主司机自律的事情,更重要的是管理部门应该给运输经营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而目前的平顶山乃至河南省境内实施“秋后算账”追究车主的超限罚款经济责任,是不是更应追究交通管理部门自《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的不作为,失职失察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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