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砂石痛点!司法部部长贺荣:立法破内卷!
2026-03-16 10:28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 编辑:矿材网

司法部部长贺荣3月12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场“部长通道”上表示,今年政府立法工作将重点突出几个方面,其中之一是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着力解决大家关心的地方保护、不当设一些准入条件,还有“内卷式”竞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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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处于深度调整期的砂石行业而言,此次立法无异于一场“破局之战”。面对产能过剩、区域壁垒与无序竞争的顽疾,如何借助顶层设计穿透“内卷”表象,构建全国统一的制度规则,已成为行业走出困境、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统一大市场条例锚定砂石“破壁”新航向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对砂石行业的针对性,直指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三大制度性堵点。一是破解地方保护,针对部分地区或明或暗设置壁垒、限制外地优质砂石流入以维持本地落后产能生存空间的行为,条例将建立统一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禁出台排斥外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二是统一准入规则,当前各地准入标准差异巨大,如云南已明确新建露天采石(砂)场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而部分地区仍默许低效小型矿山的存续 。条例将推动全国衔接并提升准入门槛,从源头杜绝“小散乱”。三是建立竞争监管机制,遏制=地区产能重叠区愈演愈烈的低价倾销式竞争 ,将无序竞争纳入法制化监管轨道,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行业“内卷”分析

砂石行业的“内卷”绝非简单的供需失衡。2019年十部委联合发文推进机制砂石高质量发展,核心导向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防止行业盲目扩张、一哄而上造成产能过剩,然而部分地区将其片面理解为加速矿业权投放,导致“十四五”期间新设矿权大量集中释放,2025年沿江沿海地区产能叠加,供需矛盾空前激化 。

“内卷”之痛在企业层面触目惊心。2021年浙江某企业以高价竞得某矿权,折合资源费高达33.9元/吨,随着2025年市场均价较峰值下降约30% ,该矿陷入深度亏损,企业甚至起诉自然资源局索赔近19亿元,映射出高价拿矿与市场下行间的巨大裂痕 。区域低价竞争在部分地区愈演愈烈,某地区砂石保本价约30元/吨,但在产能过剩压力下,实际成交价已逼近成本线;湖北某地因下游需求疲软及新矿产能释放,主流价格下跌1-2元/吨,企业被迫“以价换量” 。即便在高资源税的河北,增产不增收现象普遍,2025年新增产能大幅度增加,但市场吸纳能力有限,资源禀赋优势未能转化为企业利润 。这一系列“内卷”导致行业整体利益严重受损,资源浪费与生态破坏隐患并存。

构建砂石行业“反内卷”制度闭环

破除砂石“内卷”,须借统一大市场立法之势,从产能、准入、竞争三维度重构规则。

产能管控维度:建立全国砂石产能监测预警机制。借鉴浙江、内蒙古等地矿业权总量控制的实践经验,将产能管控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必须扭转当前“矿权数量下降但总产能不降反升”的怪圈,将尾矿废石、工程性开采等变相新增产能纳入统一监管,防止“法外供给”冲击市场 。

准入统一维度:推行“最小开采规模+绿色矿山”双重标准。以云南为参照,将新建露天采石(砂)场100万吨/年的门槛向全国推广,同时严格执行《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设置退出过渡期。彻底改变部分地区仍存在的“微型矿山”合法存续状态,从源头提升产业集中度。

竞争规制维度:规范矿业权出让与禁止区域封锁。矿业权出让应全面推广青海“公开竞价、程序透明”模式,严禁“量身定做”或设置隐形门槛 。同时,针对限制跨区域运输、设置地方壁垒的行为,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确保长江、珠江等流域砂石自由流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内外兼修,共赴高质量发展之约

立法提供框架,落地依靠协同。企业层面,应向内挖潜、向上突围。可借鉴湖北武穴民本集团的经验,通过工艺改造降低能耗与成本,同时推动产品升级,从单一建筑骨料向高品质机制砂、预拌砂浆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以差异化竞争跳出价格红海。政府层面,需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如长江流域沿线各省可开展砂石联合监管,严防“内卷”外溢;同时落实青海“取之于砂、用之于砂”的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模式,将资源收益专项用于生态修复与监管能力建设,确保行业可持续发展 。

展望未来,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的落地生根,砂石行业必将加速告别“内卷”,迈向规模化、规范化、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当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降低、公平竞争秩序全面建立,砂石行业方能真正筑牢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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