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安排部署河砂禁采期的监管工作,河道采砂禁采期延长至12月31日。
泰安市委副书记张涛指出,全市河砂大规模开采已近20年,目前已濒临枯竭。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打赢河砂禁采这场硬仗。今年泰安市河道采砂禁采期由7月1日至9月30日,延长为7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禁采期内,全市境内所有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形式的采(运、储)砂活动,现有的禁采、禁运、禁售设施及警示标牌在禁采期内不得拆除。所有采砂机具必须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在规定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