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已制定《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底,全省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将有序退出。
《方案》明确,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各地行政区域内各类保护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范围的矿业权(不含放射性矿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做好基础工作。
《方案》提出,此次清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是对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底图,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核查,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于8月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是商请省级环保、林业、住建、海洋渔业等部门提供管理的各类省级保护区数据,形成省级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范围底图,并于8月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
三是将省级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范围底图下发给各地级以上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于9月中旬上报清理结果;
四是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各类市县级保护区开展矿业权清理工作,形成处理意见,于10月底前上报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