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我国将采取多种措施,为应对和妥善解决汞污染问题做出更多努力。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汞(水银)及其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化工、仪器仪表、电池、照明、医疗器械等领域。但汞释放到环境后将长期存在,能够通过大气长距离传输,经生物累积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2013年10月,国际社会就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汞公约》达成一致,中国成为首批签约国。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汞公约》。2017年8月16日,公约在中国等缔约方正式生效。
根据环保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余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停止颁发新的汞矿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2032年8月16日起,全面禁止原生汞矿开采。
一系列致力于减少汞污染的措施也将同步实施,如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生产汞制剂(高毒农药产品),含汞电池等。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