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水口水道流域治理的严峻形势,为加快推进水口水道水质改善,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于日前向南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发出2017年第1号《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8月1日上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水口水道流域治理工作约谈会,朱伟市长针对南海区水口水道流域治理工作约谈南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督查令限期未解决按“为官不为”论处
根据《佛山市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暂行管理办法》,佛山建立督查令追责制度。督查令对影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久拖未决的重难点环境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督查,督查令经市委书记、市长或受委托的市领导同意后发出,督促相关区党委、政府及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对未在规定完成时限内解决的,由市环委会将相关责任单位整治情况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情况报送市纪委,由市纪委依照整治“为官不为”相关办法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