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被罚两次,山西立恒钢铁为何屡教不改?
2021-09-08 10:09 来源:矿道网 编辑:矿材网

 近日,从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罚555万元,因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私自向尾渣处置场南侧未建设区域倒了6000余车,约11万吨废钢渣、尾泥等工业固废。


 据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的行政处罚文书显示: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4日对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


 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私自向尾渣处置场南侧未建设区域倒了6000余车,约11万吨废钢渣、尾泥等工业固废。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4日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事听告字〔2021〕007034号)告知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在法定期限内,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555万元(大写:伍佰伍拾伍万元整).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4日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事听告字〔2021〕007034号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立恒钢铁还曾因“尾渣处置场1号区域已建设完成,未投入使用,2号区域有倾倒现象,肉眼可见黑褐色泥状物体”,被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


 资料显示,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0日,注册、实缴资本2亿元人民币,系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大股东为上海昆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5.00%)。2017年11月19日,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举行揭牌仪式。


 该公司网站页面显示,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钢铁、焦化、铸造、高端化工、电商云平台、国际贸易、光伏示范农业等为一体的全循环全利用综合性企业。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20年位列第277位)、“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2020年位列第153位)、“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2020年位列第2位)。


 并且在官网显示该公司已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测量“五大”管理体系认证,正在创建“绿色工厂”“A类环保企业”和“4A级生态工业旅游景区”。那么声称已通过质量环境认证的公司为何在5月份被罚后仍不整改,在短短4个月后再次被罚,是对法律的蔑视,还是对环境的肆意破坏,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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