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矿山修复:谁破坏 谁治理
2017-04-07 09:44 来源:矿材网 编辑:矿材网

 【矿材网讯】黑龙江省就《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指导意见》举办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培训会,明确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主题责任,谁破坏,谁治理,按要求分解、落实、推进具体工作。

 据悉,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与省工信、财政、环保等单位共同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该厅还制定了《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技术要求》等一系列技术规范,为矿山环境调查和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组织、技术保障。目前,黑龙江省矿山用地面积13.57万公顷,其中,废弃矿山总面积约7.32万公顷,占全省矿山用地的54%;塌陷地面积1.39万公顷,占全省矿山用地的10%;已恢复治理矿山总面积3463.96公顷,约占全省矿山用地2.6%。

 会议提出,全面开展矿山环境详细调查,做好资料收集、遥感调查、地面调查等工作,重点查明废弃、无主、关闭矿山问题,查明破坏土地的类型及相关问题的可恢复性、治理性;科学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以详细调查数据为基础,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25年。

 会议强调,明确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治理责任由各级政府承担,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明确要求,分工负责,限时完成,严格考核;在建、生产矿山恢复与综合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承担,建立矿业权人切实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

 同时,各市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本级矿山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与省级规划衔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与地方政府、矿山企业的沟通协调,调查矿山的数量位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多规合一管控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市县管理部门配合,接受指导与监督,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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