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排污新规正式实施!各位业主务必看仔细!
2017-04-01 11:18 来源:矿材网 编辑:矿材网

【矿材网讯】佛山市作为广东省首个“排污权有偿使用”批准试点地级市,2016年就已经逐步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的制度体系,并按有关规定完成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历时半年多时间,今天,4月1日,《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

“无偿排污”对陶企来说将逐渐成为历史!佛山的陶企要花钱购买排污总量指标,才可以合法排污。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办法》规定,纳入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试点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试点范围包括佛山五区。价格方面,参照广东省出台的最新有偿使用价格:

 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年;

 氨氮4000元/吨.年;

 二氧化硫1600元/吨.年;

 氮氧化物1800元/吨.年;

 费用将实行5年一征收,也就是说,企业需一次性缴纳5年的排污权费用。如数额超过企业承担能力,或可分期征收。
排污指标并不是想买就能买,或者想买多少就买多少。

 企业需要先通过环评,才能购买排污指标,具体能买多少,则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总量指标确定。对于一些长期持有排污指标却不使用,3年不动工、5年不建成的,政府将按购买价强制回收;办法还制定了激励性的减排补偿机制,排污单位因完成减排任务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富余指标,统一由政府回购予以经济补偿。

附文件:《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上一篇:【矿业资讯】5分钟浏览矿业大事(4.1)

下一篇:地质、矿业需强强连手,让地矿“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