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商人罗德红因砂石经营被判非法采矿罪一案,近日迎来重审关键节点。据罗德红家属透露,3月16日至18日,该案在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三天的重新审理。目前庭审程序已结束,法院尚未当庭作出判决。
回顾此前司法程序,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定罗德红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至2018年间向两家企业销售砂石,金额累计超过33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采矿罪。据此,罗德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被追缴全部违法所得33万余元。
案件随后出现转折。2025年9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罗德红的申诉作出决定,指令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此后,十堰中院作出裁定,指出原审判决存在部分事实不清的情况,决定撤销原有的一审、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郧西县法院重新审理。
在本次重审过程中,检方提出了新的指控。据家属介绍,检方认为除了此前认定的33万余元销售金额外,罗德红在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还涉嫌对外非法销售约1.8万立方米的砂石料,涉及金额约95万元。检方坚持认为,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罗德红的刑事责任。
针对检方的指控,罗德红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律师主要提出两点辩护意见:其一,罗德红当时是在地方政府的引导和要求下进行砂石场的迁址与建设,其行为并未对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造成实质侵害,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其二,罗德红经营的企业早在2015年就已符合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各项条件,且当地国土部门曾两次就解决该企业办证问题向上级政府请示,但问题最终未能解决,责任不应由罗德红个人承担。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罗德红于2012年前后与其兄共同承包了郧西县香李铺砂石场的经营权。2013年,为配合当地高速路沿线山体复绿工程,该砂石场需关闭并迁址。据家属反映,罗德红兄弟配合了政府工作,并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选定新址建设新厂,但在新厂建设及后续运营期间,采矿许可证的办理进程遇到阻碍。直到2019年2月,相关采矿许可证才正式获批,有效期追溯自2018年11月起。2022年,罗德红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随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最终的判决结果有待法院择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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