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南省部分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5版)的通知》,对18个矿种的基准价进行了调整。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在本次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中,对市场需求变化不大的玻璃用砂岩等5个矿种,基准价维持不变;市场需求、成品价格下降较大的石灰岩等13个矿种,基准价进行了下调,由原来的3元/吨调整到2元/吨,重新恢复到2018年的水平。调整后,在已发布基准价的省份中,河南省基准价居前3位的矿种有6个,其他均处于4~7位。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是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制度改革之后进行的,与前两版相比,一是目标矿种仅限于按金额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按出让收益率征收的矿种本次不涉及,该省未开发利用的矿种本次不涉及;二是近年来随着当前建筑石料市场下行和国家新的出让收益政策调整,结合砂石矿产品市场和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基准价整体降低后,将提升市场预期,提高企业参与竞拍积极性,不仅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加矿业权出让收益,也有利于减轻矿山企业负担。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用途、资源保护程度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由各省制定,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且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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