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启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
2018-09-20 09:57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编辑:矿材网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印发了《三明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发挥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在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中的基础作用。


 《方案》明确,适度扩大自然资源产权权能。一是适度扩大土地资源产权权能。落实国家有关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适度扩大集体土地资源产权权能;推进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建立健全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二是适度扩大水资源的产权权能。分门别类探索各类用水产权体系有关权利的配置和产权管理的目标、手段、管理机构,明确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建立保障权责利相互协调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取水许可制度,确认取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推进行业间、用水户间取水权交易;开展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推进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的区域水权交易;明确灌溉用水户的用水权益,推进灌区内部用水户或用水组织间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三是适度扩大矿产资源产权权能。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健全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抵押、出资(入股)等权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取得和流转,规范矿业权市场运作。四是适度扩大森林资源产权权能。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国有林场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对未开展明晰产权主体改革,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生态公益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和天然商品林除外),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并引导规模经营,完善股份经营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林农采取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与林农开展合作经营,引导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等以股份合作、托管代管等模式,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自然资源产权登记。一是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计划到2020年,完成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本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的权属、位置、面积等,划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不同集体所有者之间的边界;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自然资源审批、交易信息互通共享,支撑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和监管。二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计划2020年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在农村地籍房屋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三是加快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计划2018年底前,大田、永安、将乐等6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工作,做到归属清楚、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方案》规定,加强自然资源产权保护,探索受生态限制自然资源产权合理补偿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林权、取水权等自然资源产权进行限制的,分类研究,探索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


 此外,《方案》还要求实现自然资源权利清单管理,基本建成符合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自然空间监管平台,增强使用者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和内在动力,提升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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