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治理机制。将《地质环境保护和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纳入矿山企业生产前置条件,作为采矿权年检和审核的要件,全区51个矿山企业已全部制定方案。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方案分类开展恢复治理,目前全区已投入恢复治理专项资金近1000万元,恢复治理废弃矿山5800余亩。
三是建设绿色矿山。制定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辖区首批5个矿山将于2019年建设达标。
一是健全治理机制。将《地质环境保护和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纳入矿山企业生产前置条件,作为采矿权年检和审核的要件,全区51个矿山企业已全部制定方案。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方案分类开展恢复治理,目前全区已投入恢复治理专项资金近1000万元,恢复治理废弃矿山5800余亩。
三是建设绿色矿山。制定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辖区首批5个矿山将于2019年建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