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部退出
2018-04-26 16:27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编辑:矿材网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截至目前,陕西境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40个矿业权已全部退出保护区范围,原有的各矿权区正在逐步恢复治理中。


 在矿业权退出过程中,陕西出台了多项政策规定,加强了源头管理,严格落实秦岭保护区主体功能区划要求,严禁在各级自然保护区内新设采矿权。对自然保护区内现有矿业权,凡有效期满的,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通过关闭注销或扣减避让方式彻底退出保护区范围,还对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退出制定计划和详细措施。


 近期,陕西厅按照全省“绿盾2018”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梳理总结了2017年矿业权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查漏补缺,形成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求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分类处置,引导自然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有序退出。对采矿权范围部分与保护区范围重叠的,在6月底前完成采矿权范围扣减退出整改工作,对采矿权范围全部与保护区范围重叠的,在9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注销退出整改工作,对于保护区坐标范围不明确或范围因故正在调整的自然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在完成保护区范围勘界立标工作后,3个月内完成扣减避让或关闭注销退出保护区范围。


 陕西厅要求各地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内新设探矿权、采矿权,严格执行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产开发政策规定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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