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发布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新规
2018-02-08 14:19 来源:中国海洋报 编辑:矿材网

 国家海洋局发布《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调整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的审批机关、主管机关、审批范围、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将审批机关调整为国家海洋局和海区分局两级审批。即国家海洋局的审批范围不变,国家海洋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原规定由海区分局和地方海洋主管机关分别负责审批的),由国家海洋局委托给海区分局以国家海洋局的名义审批,审批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将主管部门的范围扩大为国家海洋局及其所属分局以及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了县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地位以及管理监督职责,有利于路由选划协调工作的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加强电缆管道的保护。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长度不超过2公里、输运无毒无害物质的海底电缆管道,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批,不需要单独进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施工的审批。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海底电缆管道审批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和海区分局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包括铺设后路由的备案、海底电缆管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海底电缆管道的拆除和废弃等事项。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据悉,1992年颁布的《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至今已实施25年。近年来,随着海域开发利用形势和管理的不断变化,我国法制化进展速度的加快,《实施办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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