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市已正式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将“禁燃区”范围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禁燃区”范围覆盖了主城区。
据了解,我市划定的“禁燃区”中规定的高污染燃料是指,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根据我市大气细颗粒物源解析研究成果,PM2.5是全市目前最主要的首要污染物,来源以燃煤源为主导,贡献达41.2%,其次为生物质燃烧,贡献为22.2%。“禁燃区”的划定有利于控制PM2.5的污染。
根据《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内,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
“禁燃区”划定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按以下期限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逾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将由燃烧设施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即,对于由胜利路-河东大桥-河东路-东环路-燎原路-银桐路-城站路-龙屯立交桥-革新路-柳太路南段-潭中西路西段-双冲大桥-胜利路围合而成重点控制区,需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停用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其他一般控制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停用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