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了祁连山,还有大青山!看“两山”进展如何
2017-12-18 13:57 来源:矿材网 编辑:矿材网

自中央发出整治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已经过去半年时间,12月1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终于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祁连山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将有章可循。祁连山生态环境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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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


  • 2017.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了整改的总体要求、原则、措施、具体任务等。


  • 2017.11月甘肃祁连山保护区内143宗矿业权停产停工。


  • 2017.11月甘肃祁连山注销15宗探矿权。


  • 2017.12月《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正式印发。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办法》明确,全面退出法定界线。以环保部公布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为准,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已设矿业权全面退出保护区。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区分矿业权出资性质、勘查程度、开采现状、资源储量等,按照“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矿一策”的思路,分类实施,有序退出。


根据《办法》,甘肃将以2014年10月8日为节点,以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界限,对此前已设置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此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全部退出。对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采用注销、扣除、补偿三种方式分类退出。


《办法》提出,将遵循投入补偿相应平衡的退出原则。坚持勘查开发风险由矿业权人自行承担,对符合补偿条件的,以核定的矿业权人勘查开发投入成本为主,进行合理补偿。


《办法》强调,要充分尊重矿业权人正当诉求,合理补偿矿业权人损失,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鼓励矿业权人通过注销、扣除方式退出保护区,尊重矿业权人意愿,先易后难,协商解决存在争议。其中,补偿标准按照自愿协商、合法约定优先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调查核实的勘查开采和履行义务等情况,与矿业权人充分协商,确定补偿金额,签订补偿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方式通过会计核算、资产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同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补偿资金按照“市县为主、省级补助、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模式筹措。市县政府整合交易收益、退还价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资金,完成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矿业权退出,争取中央返还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收入分成部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大青山

12月14日,从包头市林业局获悉,包头市开展“保护大青山2017”专项行动以来,到目前共摸排问题企业、项目256家,完成拆除清理218家,清理整顿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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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清理取缔大青山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采石采砂等矿产企业,保护大青山生态安全,包头市林业局从8月起开展了“保护大青山2017”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共摸排问题企业、项目256家,完成拆除清理218家,清理整顿35家,自行搬迁2家,涉诉查封1家,刑事立案4起,刑事受案初查19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5起,查处治安案件12起,抓获私挖盗采人员29人,治安拘留24人,移交地方公安刑事拘留4人,移交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案件10起,出色的完成了专项行动的预期目标任务。

下一步,包头市林业局将不断扩大专项行动战果,严防私挖盗采行为“死灰复燃”,确保大青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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