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地区陶瓷企业已实施停产
2017-11-06 08:46 来源:陶瓷资讯 编辑:矿材网

 11月2日,环保部通报称,11月4日至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预测,自11月4日起,受低压系统和区域性长时间强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扩散条件较差,预计11月4日至7日,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将出现重度污染。环境保护部已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悉,北京、天津以及山东、山西、河北、河南部分城市陆续发布橙色预警。相关人士透露,11月4日0时起,淄博地区的陶瓷企业已实施停产。


山东7市发布橙色预警:淄博启动二级响应,陶瓷等行业实施停产


截至11月3日20:00,山东济南、滨州、聊城、菏泽、济宁、德州、淄博7个通道城市都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将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017年11月3日9时0分,淄博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4日0时启动二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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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中要求: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停产治理,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化工等不宜停产企业实施按日连续计罚。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铸造行业实施停产。陶瓷、耐火、钙业等行业实施停产。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生产线实施停产。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以用电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


 据相关人员透露,11月4日0时起,淄博的陶瓷企业已经实施了停产。至于恢复生产时间,将等待预警解除通知。


河南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


 11月2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通知表示,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与专家组分析研判结果,预计河南省2017年11月3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6天以上的区域重污染天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决定:


 1、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商丘市、济源市、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永城市于11月2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3日0时启动级以上的响应及应急减排措施,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8日24时。


 2、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于11月3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3日0时启动级以上的响应及应急减排措施,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8日24时。


 通知中表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其中,对企业重型载货车停运、落实“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按照《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已经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情况。省驻地强化督导组将根据各地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督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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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11市发布橙色预警:晋城市非天然气陶瓷厂停产


 经预测,11月4日—7日,山西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11月1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调度令,要求各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1月3日,山西省11市已全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要求,11月4日—7日,各市需启动不低于橙色级别的预警,并随时根据污染情况加严应急等级,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这意味着在随后的几天里,如果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各市目前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有可能还会再升级。


 11月3日9时,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自11月4日0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其中铸造(电炉、天然气炉除外)、陶瓷(以天然气为燃料除外)、洗矸、淀粉生产停产。

 

 河北10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石家庄市要求“一企一策”应急减排


 11月2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根据检测,预计11月4日至8日河北省将出现连续4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通知要求,这10市于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8日0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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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已于11月3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根据石家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实施方案》,列入停限产名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方式,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停产或限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设备或工序的方式,达到应急减排目标,起到“削峰降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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