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王某某等人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耕地35.50亩倾倒淤泥渣土;云南省元江县周某某等3人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红河街道耕地63.73亩填埋建筑垃圾、建盖停车场及彩钢瓦简易房;江西省峡江县某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在江西省峡江县罗田镇沙坊大屋仔村山场采挖砂岩……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助推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日前公开通报长江黄河流域18起土地违法案件和30起矿产违法案件。
记者注意到,18起土地违法案件,主要涉及企业或个人未办理用地手续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30起矿产违法案件,主要涉及企业或个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越界采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无证采矿,或以工程建设和恢复治理等名义采矿销售的违法行为。
擅自占用耕地35.50亩倾倒淤泥渣土
据通报,2021年4月,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日常巡查发现,王某某等5人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滨湖街道塘甸村耕地35.50亩倾倒淤泥渣土。2021年4月,南太湖新区分局立案调查。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耕地种植条件重度损毁。由于涉嫌犯罪,南太湖新区分局2021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中的湖北省赤壁市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显示,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赤壁市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中伙铺镇永久基本农田23.25亩建设水上乐园等设施。2021年3月,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自行拆除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30.03万元。2021年6月,当事人自行拆除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土地,因罚款未缴纳,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赤壁市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涉嫌犯罪,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4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通报显示,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湖南省临澧县吴某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停弦渡镇新溪村土地16亩(永久基本农田5.36亩)扩建鱼塘。2020年8月,临澧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9月,临澧县法院判决吴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集体土地上采挖建筑用砂岩
越界采矿、无证采矿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通报显示,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矿。2020年7月,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经调查,违法开采水泥用石灰岩185.94万吨。2022年2月,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对该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7.37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涉嫌犯罪,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中的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郭某某无证采矿案显示,2019年2月至9月,郭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薛家峪村村南岭的集体土地上采挖建筑用砂岩。2020年3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建筑用砂岩8729立方米。2020年7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处罚决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187万元、罚款5.2374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违法当事人未执行。
因涉嫌犯罪,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8月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9月,长清区法院判决郭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26.187万元,并处罚金5.2374万元。
“上述违法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组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坚决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