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在都江堰市某镇有两块土地等待开发。2018年12月,该公司项目副经理王某、陈某二人与谢某共谋,借平整土地的名义,盗挖地下连砂石外卖获利,谢某承诺给分给二人200万元。
为保证谢某顺利中标,王某、陈某、谢某商议由谢某参与竞标,同时组织另外3家公司串通投标报价参与围标,最终由谢某借用的公司顺利中标,中标金额220万元人民币。
谢某拿到工程之后,与邓某商议根据连砂石出售方量,按照每方4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谢某支付对价,其余利润由邓某分配,由邓某组织机具挖砂外运并出售连砂石。邓某联系货车车主周某、鲜某、车某负责运输砂石,并由三人组织、调度各大物流公司货车,从中抽取每车20元的“调度费”转运至八家砂厂出售,再从砂厂拉废弃的泥土回到工地用于回填盗挖砂石之后的砂坑。
经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队勘查,2019年3月至6月期间,谢某等人共计盗挖砂石约14万立方。经统计计算,谢某等人共计非法获利约1100万元,在邓某收到各砂厂支付的销售砂石款至少868万元后,分给谢某628万元,谢某又分给王某、陈某各100万。
案发后,参与者先后被公安机关挡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审理,都江堰法院判决谢某、陈某、王某犯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周某、鲜某、车某、周某尼、文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