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矿山免征资源税优惠政策
2020-09-14 10:13 来源:绿色矿山网 编辑:矿材网

近日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了有效引导我省矿山企业配合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尾矿对于矿山周边环境的污染,辽宁省政府特此出台了《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

      方案实行资源税幅度税率的税目,其具体适用税率按《辽宁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办法按《辽宁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进行。(全文见附件)


省税务局已发布的《辽宁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明确规定

       1. 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自企业恢复生产次月起12个月内,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且减税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 开采共生矿,共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20%减征资源税。

       3. 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20%减征资源税。

       4. 开采低品位矿,不予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5. 开采尾矿,从尾矿提取的矿产品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具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能力并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单个矿山开采尾矿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我国近年来一直都在推进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自然资源部做了很多相关工作,目前全国共有953家矿企被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而辽宁省也在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税务厅、生态环境厅、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先后制定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考评标准》《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截至到2019年底,辽宁省已经有36家矿企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今年的任务尤为重要,省政府明确要求煤矿、石油、菱镁和建筑砂石等矿产行业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对象。以这些行业为主,省自然资源厅已建立了绿色矿山的重点辅导企业名录,目前共有90家企业在列。不过在新出台的《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免征资源税优惠政策推动下,预计今年还会有更多的采矿权被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的绿色矿山名录。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实施方案》:推进矿石等大宗商品物流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