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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省市摸清了长江、渤海等试点地区的排污口底数
2022-04-07 08:5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矿材网


 通过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的工作方式,坚持“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省市摸清了长江、渤海等试点地区的排污口底数。


 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从总体要求、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支撑保障五个方面明确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同时明确了到2023年、2025年的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介绍,《意见》提出要开展排查溯源,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蔚蓝地图”创始人马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很多时候河流、湖泊的污染、海洋的近海污染,主要都是由于这些入河入海排污口大量污染排放所造成的。“此次《意见》确实非常重要,对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事关整个水污染治理的大局成败。”


逐个排污口明确责任主体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为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污染治理奠定了基础。  


 邱启文介绍,《意见》围绕现存排污口“怎么治”、新设排污口“怎么审”、日常“怎么管”等问题,对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应该说,这个文件是中央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有许多创新举措。”


 在拓展管控范围方面,过去排污口监督管理范围仅限制在工业排污口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在这个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拓展了管理范围,增加了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等类型,基本涵盖所有常见排污口,实现了全覆盖。


 而在压实管理责任方面,排污口“找不着主”是长期困扰基层一线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导致部分管理规定难以落实。《意见》要求逐个排污口明确责任主体,对于难以确定的,由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马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长期以来,排污口的监管都比较复杂,目前企业或处理厂的排放越来越多地处于监控之下,但从企业排放出来的污水经过复杂的管网并进入入河入海排污口后,有一些就不容易明确责任主体了。由于之前就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所以这些排污口到底该归谁去管,本身也存在不清晰的地方,导致存在一些直排、乱排的问题。


 “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也困扰着水污染的治理。”马军说,下一步要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定要在这方面有所突破。本次《意见》明确要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统筹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还有流域的上下游、左右岸等等,通过这些要求可以倒逼岸上的污染治理。


 “这样就可以压实责任主体。”马军强调,大原则上还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同时《意见》明确如果找不到责任主体时,政府也必须要真正能够去兜底,真正把这些责任都落实下来,做到每一个排污口都能够落实到底。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加强公众监督。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马军认为,这对整个社会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非常有帮助。


 他解释说,因为现在排污口既有大的排污口,也有大量非常小的排污口,如果要各级政府完全通过行政手段来监管,实际上还是有很大的难度,因此就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如何做好相应的信息平台建设,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充分借助信息公开去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也是事关排污口监管非常关键的一环。”


已基本摸清排污口底数


 此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开展了多轮次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那么排查取得了哪些成效?对现存的各入河入海排污口掌握情况如何?


 对此,邱启文回应称,从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省市相继启动了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


 一是基本摸清了排污口底数。通过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的工作方式,坚持“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应用了一些高科技,也下足了笨功夫,因为每一个都是到现场徒步核查,摸清了长江、渤海等试点地区的排污口底数。


 其中,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相比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此前掌握的数量分别增长了30倍和25倍。同时,黄河的排查整治现在还在进行中,完成了黄河上游和重要支流大概17000个排污口的排查。“底数摸清以后,就为科学整治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初步理清了污水排放来源。制定印发排污口监测工作要点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各地实施水质监测和溯源,及时掌握污水排放状况和来源。


 截至2021年底,长江、渤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基本完成,溯源任务完成八成以上,一些涉及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在持续推进。


 三是推动了一批排污口立行立改。按照“一口一策、一抓到底”的原则,推动长江、渤海和黄河试点地区全面完成排污口命名编码和树标立牌,全面实施排污口“户籍”管理,帮扶各地建设了100多个整治示范工程,出台了三级排查、命名编码等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开展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立行立改解决了8000多个污水直排、乱排的问题。


 “通过这几年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流域、海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有数据作为印证。”邱启文说,到2020年底,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体,2021年持续保持了Ⅱ类,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黄河干流全线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渤海近岸海域Ⅰ、Ⅱ类水质比例比2018年增加了16.9个百分点。


 邱启文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在试点基础上,针对不同流域、海域排污口的特点,指导地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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