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保督查反馈:秦岭区域64座尾矿库未闭库,问责299人
2022-03-22 08:47 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编辑:矿材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2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3月21日向陕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伟平通报督察报告,陕西省委书记刘国中作表态发言,陕西省省长赵一德主持会议。邱启文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陕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陕西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总体规划,开展秦岭生态环保专项督查审计和执法检查,退出核心区和重点保护区矿业权。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秦岭国家公园创建方案获国家批复。制定《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汉江、丹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II类。


 陕西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2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16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564家,立案处罚208家,罚款1357.4万元,立案侦查14件,拘留34人,约谈371人,问责299人。


 2021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陕西省宝鸡市现场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督察指出,陕西是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进展,但与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解决。有关矿山开采的内容整理如下: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陕西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陕北地区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现象严重,却违背自然规律安排大量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一些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渭北“旱腰带”区域矿山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不到位,韩城、铜川等地整改质量不高。


 二是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按要求到2020年底治理恢复面积应达到1.5万亩,实际未完成;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169个矿业权退出后,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商洛市丰源矿业公司废弃矿硐未封堵,矿井涌水直排,废渣弃石沿山体随意堆放,违规侵占林草地450亩。渭南市潼关县西潼峪子沟、铁炉沟等历史遗留废石堆场共180亩,2017年启动修复治理,但次年又擅自违规开采,直至督察发现后才再次实施修复。


 秦岭区域有64座应闭库的尾矿库未按要求闭库。商洛市丹江口上游84座尾矿库,不同程度存在泄漏、垮塌等环境风险隐患。汉江一级支流蒿坪河流域现存石矿废渣堆场95处,堆存量超过300万立方米,41处未采取任何防渗防淋溶措施,影响流域水质。2020年,蒿坪河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32%,与规划要求的70%有较大差距。此外,陕西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理处置问题多发。


 督察要求,陕西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要把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强黄河支流及流域腹地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履行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重大责任。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陕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陕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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