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10·21”管道燃气泄漏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0月21日,沈阳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发生爆炸事故。该报告指出,在对烧烤店燃气并网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打开进户引入管阀门入口法兰,施工人员完成焊接作业后,并未将该法兰有效密封,通气后未对进行严密性检查。
燃气泄漏时长为3小时25分,爆炸当量约为80kg TNT炸药,该报告指出事故害存在以下等间接原因:沈阳燃气公司违规组织工程项目评标,安全生产履职及现场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此外大连建工允许他人,使用该公司资质、名义承揽工程,且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等问题。事故发生后,大连建工相关人员伪造事故工程项目安全内页档案,干扰事故调查组办案。此外还有多人未有施工能力,有管理人员全程未在场监督。
该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49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25万元。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对包括大连建工及沈阳燃气公司等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告中提到,对应当追责的沈阳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宇、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局长石某、和平区政府区长张某等32名人员名单及相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由纪委监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一些燃气企业“跑马圈地”安全管理没跟上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介绍,这些事故集中暴露出燃气安全领域四方面的风险和问题:
——燃气快速发展与安全不同步的问题突出,管道燃气管线违章占压、违规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大量存在,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充装、无证经营等行为突出;
——部分燃气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突出,一些燃气企业在全国快速扩张、“跑马圈地”,但安全管理没有同步跟上,安全技术装备配备不足,对控股或参股公司安全生产问题失察失管;
——科技信息化手段滞后的问题突出,燃气自闭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使用不多,很多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与未安装信息化燃气报警装置或出现故障,无法提前感知重大风险等有关;
——安全监管任务与人员执法专业水平不匹配的问题突出,燃气安全监管存在力量不足、人员专业性不强等问题。有的地方过度依赖燃气经营企业自我管理,而疏于检查执法、放松警惕,执法“宽松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