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其中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即“2+26”城市的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全部实施停产,在行业内引起非常大的关注。
8月31日,环境保护部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及六个配套方案。环保部部长李干杰说,《攻坚方案》和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巡查方案、专项督察方案、量化问责规定、信息公开方案、宣传方案等六个配套方案是一套组合拳。据悉,6个配套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保障措施,从创新督察机制、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制度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
强化地方责任追究,最高问责市委书记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此次攻坚行动将量化问责,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 “任务型”问责中第一种是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第二种是通过强化督查或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结果型”问责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有效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问责处理方式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合并使用。情节较轻的,可实施诫勉。在具体问责方式上,区别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一般应重于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一般应重于领导责任。 在督查整改工作中,若存在虚报情况、弄虚作假,工作不严不实的;在“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逃避监管的;2017年以来大气环境质量恶化严重的等情况之一,将从严问责。 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包括: 1、环境保护部组织的“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情况:2017 年9 月及之后每月,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或巡查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问题数量;2017 年10 月及之后每月,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或巡查新发现的涉及“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4 方面问题的数量。 其中,“散乱污”企业新发现问题中,特别强调应严格同时满足4条标准,不得随意扩大。且仅适用于强化督查或巡查新发现“散乱污”企业问题,不得作为企业升级改造标准,即:适用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26”城市);属于重点行业且符合条件,如陶瓷烧制企业采用煤做燃料,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采用煤气做燃料,未安装脱硫设施的;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正在生产或具备生产能力的。 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问题上,从2017年11月1日起,列入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清单而未淘汰的;或发现燃煤锅炉淘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或发现燃煤锅炉、 煤气发生炉管理清单台账中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的。发现一台即算 0.5个问题。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问题中,未制定错峰生产和运输方案的,算1个问题;制定的错峰生产和运输方案弄虚作假的,也算1个问题;无论是否制定错峰生产和运输方案,每发现1 起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落实不到位的,即算1个问题。 2、2017 年四季度和2018 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2017 年四季度和2018 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以PM2.5平均浓度作为评价指标)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在“2+26”城市中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强化督查+日常巡查结合
环保部表示,将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强化督查严查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将问题移交地方政府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组成100多个巡查工作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和“回头看”,对问题突出且解决缓慢的地方开展约谈,选择10个左右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七个月强化督查9月1日起启动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中表示,为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攻坚方案》任务,强化督查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
其中在重要行业错峰生产中要求,要对照清单督查相关企业是否按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未执行错峰生产的,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可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用电数据核实停产、限产落实情况)。
强化督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1月9日),共 5个轮次(第11至15轮次)70 天,重点对“2+26”城市所有县(区)全部12项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 问题以及《攻坚方案》中“2+26”城市的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 务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2017年11月10日至 2018年3月29日),共10个轮次(第16轮次至25轮次)140天。进入采暖期,重点通过热点网格、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掌握的线索,调度督查组和“2+26”城市环保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双向反馈式”督查。
102个巡查组4个月2480人次日常巡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中指出,拟自 2017年 9 月15日至 2018 年1月4日,派出102个巡查工作组,进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所有城市,开展为期 4个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
“2+26”城市所有县(市、区),安排 102个派驻巡查工作组,共310人。其中北京、天津巡查工作组各分2组、共4组,每组4人、共16人。其余 98 个巡查工作组每组3人,共计 294人。“2+26”城市各设一个驻市巡查工作组,负责主城区及相邻的3—5 个区,同时统筹管理行政区域内其他巡查工作组;每 2—4个县(市、区)安排 1 个驻县巡查工作组。所有派驻人员从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抽调,每轮人员连续工作14 天,两周轮换一次,每轮次共310人,总计248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