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国土部发布矿产开发利用调查评估试点办法
2017-08-29 11:00 来源:国土部 编辑:矿材网


 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宁夏省(区)国土资源厅,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6〕195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现印发执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为目标,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公示为基础,定期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科学评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科学调查。抓住采选和综合利用关键环节,以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为调查重点,建立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法和程序,通过开展矿山资源利用核查,获取一手资料,定期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客观评估。构建科学合理评估指标和流程,通过矿山自评公开、技术支撑单位核查、综合汇总评估等方式,客观评估各矿山、各矿种、各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协同推进。统筹调查评估、信息公示、矿山储量等工作关系,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采用统一的调查评估指标、标准和方法,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提升水平。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作格局,完善机制,达到淘汰和约束落后,激励先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试点完善。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不断完善细化调查工作机制、方法和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为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三)工作目标。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基础上,通过试点,着力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内容、方式、指标、程序、标准等关键问题,建立统一调查评估技术标准。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探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协调联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起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为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奠定基础。


二、试点地区和试点矿种


综合考虑矿种类别、地区分布和工作需要,选择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铝土矿、稀土、金、萤石、石墨、水泥用灰岩为试点矿种,在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宁夏省(区)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任务分配见下表。     


试点地区试点矿种分配表

试点地区

试点矿种

黑龙江

煤、石墨等

浙  江

萤石、水泥用灰岩等

江  西

煤、铜、稀土等

山  东

煤、铁、金等

河  南

煤、铝土矿、金等

湖  南

金、萤石等

宁  夏

煤、水泥用灰岩等

中国石油

大庆油田分公司

石油

长庆油田分公司

石油、天然气

中国石化

胜利油田分公司

石油

西南油田分公司

天然气

中国海油

天津分公司

石油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获取调查数据。明确调查指标,充分利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成果,从公示系统获取矿山年消耗地质储量、年损失矿量、年采出矿量、“三率”、尾矿及废石生产量和利用量、矿产品产量质量等相关调查数据。


(二)开展数据核查。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复核审查。在此基础上,开展实地核查。大中型矿山和数据异常矿山全部实地核查,其他小型矿山采用随机方式抽取20%以上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可采取查看台账、现场调查、问询座谈等方式。


(三)开展评估。研究确定评估内容、方式、指标和标准,评估达标情况,将矿山的实际指标与“三率”指标进行比对,确定达标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同类矿山、不同矿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进行汇总分析,结合资源禀赋条件,确定开发利用水平。


(四)研究激励约束机制。梳理评估现有激励约束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调查评估与信息公示、“三率”指标管理等工作的联动机制,提出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建议。


(五)调查评估汇总分析。对调查评估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对各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建议稿)。


四、任务职责分工


(一)部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研究制定试点办法、技术标准、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和成果汇总发布等。


(二)试点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按上述试点矿种安排,组织部署调查数据填报和审核、开展数据核查和评估,按时提交试点成果,组织协调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估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在本省(区)试点工作。


(三)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负责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并协助部油气中心研究制定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规程等。


(四)中国地质调查局郑州所、成都所和部经研院、部油气中心为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估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对试点单位的业务培训、数据核查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部经研院承担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日常工作和试点成果汇总分析,起草调查评估办法,参与浙江、山东、宁夏省(区)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郑州所、成都所负责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指标、评估方法等技术标准研制。郑州所参与黑龙江、河南省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成都所参与江西、湖南省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部油气中心承担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日常工作和试点成果汇总分析,起草调查评估办法等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和技术要求培训,试点省(区)/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8月,试点省(区)/单位会同部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三)汇总总结阶段。2018年9底前,对试点省(区)/单位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报告。


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度,提高对试点工作的认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的组织领导,按照试点办法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处(室)和技术支撑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周密部署,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试点省(区)/单位和部技术支撑单位按照国土资发〔2016〕195号文件要求,将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精心指导督导。试点期间,部储量司会同勘查司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调研、跟踪、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1.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表

           2.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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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试点工作组织部署及具体实施基本情况。

(二)试点工作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及经费落实情况等。


二、调查工作情况

(一)调查基本情况,主要是调查数据获取、实地核查方法、程序和矿山数,或油田基本情况(油田开发阶段、开发效果、油气资源及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等)。

(二)调查工作情况,主要是每个矿山或油气田调查评估指标设计和实际情况等调查情况,矿业权人填报数据与实地核查数据对比分析情况及附表,并评述调查数据质量。


三、评估工作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主要是详细说明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工作流程等。

(二)评估结果。非油气试点矿种主要是每个矿山“三率”达标评估情况及附表,并按矿种、分地区开发利用水平综合评估情况。

油气试点矿种主要是油气田开发利用评估情况及附表,并按不同油气田类型分类评价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评估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分析总结试点工作及调查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提出可行的政策措施、方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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