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湖南株洲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从即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清理整治民警涉矿、涉砂、涉渔等六大类经营性活动。
据了解,从今年8月18日至2018年1月31日,我市将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所有清理整治对象在9月30日内主动如实报告并办理退出手续。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会上,市公安局下发了《株洲市公安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政治工作方案》。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公安队伍建设、从严治警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各单位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签字承诺,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整改落实。
株洲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傅晓峰:“要强化跟踪问责问效,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不收敛的行为。”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治的内容涉及六大领域,分别是: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民警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民警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民警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民警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民警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民警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