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立法保护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 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最高罚50万
2021-12-06 08:43 来源:山东环境 编辑:矿材网

 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东营市已编制了《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系统谋划、整体保护、修复了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生态空间被侵占、政策体系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健全等阻碍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开展,也制约了黄河三角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有效解决生态保护修复的突出问题,拟定本《条例》。


在生态保护方面,《条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脆弱以及明显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并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沿黄生态带和滨海生态带的保护。沿黄生态带应当依托黄河大堤、滩区和南展区,加强对沿黄生态绿带、生态林场、湿地公园等生态资源的保护,沿黄河打造湿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的生态安全屏障。滨海生态带应当以海岸带为依托,加大对滩涂湿地、天然林地草地、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的保护,维护沿海生态系统功能。


 《条例》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和渔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鸟类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和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


东营立法保护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 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最高罚50万 在生态修复方面,《条例》提出,黄河三角洲生态修复应当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整治国土空间,修复退化生态系统,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障可持续发展。《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统筹沿黄、滨海生态带生态修复,系统开展植树造林、修复湿地、治理外来物种入侵等修复工程,推进沿黄生态长廊建设,构筑沿黄生态屏障,加强沿海防潮体系建设,防止土壤盐渍化和咸潮入侵,改善沿黄、沿海生态功能,提升生态保障能力。


 《条例》明确了破坏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应负的法律责任。《条例》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因采矿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土地损毁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或者修复不符合要求,经催告不履行或者修复不符合要求且在合理期限内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修复,所需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处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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