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9日至8月1日,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省(市)反馈督察意见。该批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结束。
截至督察反馈时,督察组交办的31457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8687家,拘留405人,约谈6657人,问责4660人。
督察指出,7省(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尤其是一些共性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重发展、轻保护情况依然多见。湖南岳阳、永州等地为追求一时经济增长,顶风出台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山西省不顾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和火电产能严重过剩的严峻形势,违规实施低热值煤发电专项规划;贵州省威宁县县城建设用地大量侵占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城进湖退”问题突出。
二是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宁河区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和缓冲区违法建设湿地公园,市海洋部门多次违规批准游客进入保护区核心区。湖南省湘潭、郴州两市违规干预环境执法,甚至为违法企业出具虚假证明。
三是部分流域环境污染情况较为严重。山西省汾河、辽宁省辽河均是当地“母亲河”,但治污不力,大量污水直排,污染问题突出;安徽省巢湖、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不力,违规开发问题较多,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四是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突出。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新建扩建大量旅游、畜禽养殖等项目,导致保护区水质下降。福建省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属国家重要湿地,但近年来围海养殖已造成保护区湿地面积减少,局部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五是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沈阳市由于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严重滞后,全市每天约27万吨污水直排环境,110余万吨污水超标排放。贵阳市每天超过40万吨生活污水超越排放进入南明河,南明河流经贵阳市区后水质由Ⅱ类降为劣Ⅴ类。
六是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解决不够有力。沈阳市多年来累计积存渗滤液超过75万立方米,污染严重,恶臭弥漫,周边群众意见极大。天津市北辰区刘家码头村集聚近千家废品回收点及小作坊,区域环境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多年来得过且过,直到督察时才有效整治。
督察要求,7省(市)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要责成有关部门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组一——天津市:口号多、落实少、“假装治污”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2013以来,天津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520多亿元推进能源清洁化,中心城区供热锅炉完成煤改气,外环以内区域基本实现无煤化。完成198平方公里裸地治理。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
督察指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压力传导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中央要求、直辖市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尚有明显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督察指出,天津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少等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好人主义”盛行。
2016年,天津市二氧化氮浓度大幅上升,2017年一季度PM2.5浓度同比上升27.5%,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钢铁围城、园区围城等问题长期没有改观,减煤控煤工作落实不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及船舶污染防控力度仍需加强。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226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4331家,立案处罚1654家,罚款2622.7万元;立案侦查3件,拘留12人;约谈307人,问责139人。
督查组二——山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多见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498万吨、焦炭3507万吨。积极探索环境管理领域机制创新,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累计完成交易金额14.83亿元。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23起环境污染损害案件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督察指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多年形成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形势依然严峻。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见,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指出,山西省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
山西省2016年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升高7.1%、11.2%;今年以来大气环境质量仍呈恶化趋势。汾河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桑干河流域水质明显恶化。此外,山西省泉域重点保护区禁止开发的规定始终落实不到位。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晋中市13家煤矿,目前仍有青云、旺源、鸿发等6家煤矿在产。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582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2485家,立案处罚856家,罚款7179.7万元;立案侦查22件,拘留61人;约谈1589人,问责1071人。
督查组三——辽宁:屡次破环境底线上项目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2016年以来,全省集中拆除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5951台;制订实施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强化督查问责,取得明显效果。2016年全省PM10、PM2.5浓度同比下降15.1%和16.4%。
督察指出,辽宁省作为传统工业大省,产业结构偏重,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相当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重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督察感到,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省委常委会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大连市主城区每天约1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约50万吨污水超标排放,污染问题突出。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各类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3221处。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进展缓慢。此外,大连市政府擅自决定由大连港集团启动实施太平湾港区开发建设,截至2016年已累计违法围海1368公顷、填海585公顷。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991件群众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482件,立案处罚1706件,罚款6928.4万元;立案侦查105件,拘留32人;约谈581人,问责850人。
督查组四——安徽:以保护之名,违规侵占巢湖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安徽省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新安江流域启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连续四年达到水质补偿条件,为全国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经验。建立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以来省级财政投入生态补偿资金2亿元,推动了大别山区水环境资源保护。
督察指出,安徽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重发展、轻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督察谈话中多数同志反映,安徽省一些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对自身肩负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淡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基本没有落实,甚至仍然大量违法开发建设。
近年来,安徽省巢湖水华高发,2015年最大水华面积321.8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42.2%;2016年水华最大面积为237.6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的31.2%。 2017年一季度,巢湖湖体总磷浓度和富营养化状态指数同比均呈上升趋势。此外,淮河支流水质长期没有改善,2016年监测的27条淮河二、三级支流中,7条水质为Ⅴ类,10条为劣Ⅴ类。全省16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24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个园区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71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113家,立案处罚803家,累计罚款2635.2万元;立案侦查52件,拘留63人;约谈637人,问责476人。
督察组福建:一些领导干部对形势盲目乐观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经过努力,福建省环境质量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2016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占比96.5%;9个设区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4%,细颗粒物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
督察指出,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环保工作力度和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部分海洋和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指出,福建省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
2010年以来,福建省累计审批填海项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顷,侵占部分沿海湿地。福州市污水收集管网严重不足,支管接管不到位区域达78平方公里,占到城区总面积的34.4%,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环境。跨界河流梧垵溪长期污染严重,泉州市政府虽组织晋江、石狮两市开展整治,但工作不力,梧垵溪晋江段每天仍有约5600吨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福州闽侯县福丰生态农业公司和华阳农牧公司均为生猪养殖企业,由于粪污处理设施简陋,大量污水积于渗坑,污水长期直排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90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5368起,立案处罚1763家,罚款5284.6万元;立案侦查54件,拘留31人;约谈991人,问责444人。
督察组六——湖南: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湖南省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统筹推进“一湖四水”协同治理,启动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5大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督察指出,2013年以来,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频发,形势依然严峻。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多见、洞庭湖区生态环境问题严峻、一些突出环境风险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中有的领导同志反映,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和“鱼米之乡”,但由于开发过度、保护不力,这两个“乡”恰恰成为环境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成为民心之痛。作为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湖南省陆续获得国家大量资金支持。但一些治理项目效果不明显,部分项目进展滞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全省涉重金属的“散乱污”企业较多,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环境污染和风险不容忽视。郴州永兴县金银及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部分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时污染严重。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58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024家,立案处罚1203起,罚款6351.1万元;立案侦查133起,拘留174人;约谈1382人,问责1359人。
督查组七——贵州: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问题并存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经过努力,贵州省9个设区市2016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1%,全省八大水系151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森林覆盖率达到52%,环境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督察指出,贵州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虽然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
督察感到,贵州省不少领导干部盲目乐观,对贵州生态环境的脆弱性认识不足,认为贵州生态环境总体较好,不需要在环保问题上使多大劲。
全省107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有33个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其中13个因管网未建而无法正常运行;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82个园区,因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有42个不能正常运行。此外,生态敏感区管理比较粗放。全省101个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普遍无区划、无边界、无机构,多数未开展实质性管护工作。部分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问题突出,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453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496件,立案处罚773件,罚款5995.8万元;立案侦查33件,拘留32人;约谈1180人,问责3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