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新治超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每辆次超限超载货车可罚源头单位2万元。
条例指出,佛山将在辖区内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按照全市治超系统前端设备布局规划,设置治超系统前端设备。
根据条例,货运源头单位不传输或者不实时传输货物装载配载信息数据至治超系统,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辆次处2万元罚款。货运源头单位出现超标装载配载并放行上路的,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不出示牌证的车辆、车辆驾驶人员装载配载的,为超限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的,每辆次处2万元罚款。条例同时还规定,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扰乱检测秩序或逃避检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区交通综合执法分局领导表示:如果一台车超过3次,即我们在一年内查获它超过3次就会对营运证进行吊销,由许可部门将营运证收回,这台车就变成无营运证,当它再上路营运被查获,除了超限超载处罚外 ,也对车辆无营运资格进行处罚。
新规实施后就意味着,每一辆货车一旦超限超载就要对源头单位处罚2万元 ,而是否在原来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处罚,就要等进一步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