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海南检察机关集中办理的一批非法开采海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这批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增加追究了“船主”的共同侵权责任,使参与共同盗采的行为人都受到了法律责任追究。
深挖案件线索
2017年12月~2018年11月,海南省东方市海洋行政执法部门连续查处4起非法开采海砂案件。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中的作用,东方市检察院对2018年以来东方市查处的27件非法开采海砂行政执法案件展开调查分析。
海南省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决定集中办理一批非法开采海砂公益诉讼案件,并将“船主”列为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根据海南省检察院部署,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对东方市、乐东县2018年以来办理的非法开采海砂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38条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决定对其中情节恶劣的9件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厘清各方责任
增加追究“船主”的共同侵权责任,必须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2019年11月,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口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涉案船务公司及船舶实际所有人连带承担非法采砂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船舶实际所有人主动申请调解并支付了检察机关起诉请求的所有费用。
在这批案件办理过程中,海南省检察机关以“船主”实际参与采砂为调查重点,厘清了“船主”参与非法开采海砂的主要情形:一是表面上看采砂老板是租船采砂,但“船主”实际参与实施抽砂行为;二是“船主”与采砂老板协议约定,参与采砂分成;三是盗采海砂表现为采砂、过驳、运输、销售的分工作业,接收海砂过驳的大船“船主”虽然不直接参与采砂,但实际是非法开采海砂链条中的共同采砂人;四是“船主”也是采砂老板,采砂老板用自己经营的船舶实施采砂行为。
破解办案难题
办理非法开采海砂案件需要克服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等难题。对此,海南检察机关建立“三级联合办案”工作机制,省院在案件办理上定目标、提要求、作指导,分院作为办案主体,基层院协作配合。
初期调查,分院指挥基层院,发挥基层院靠近具体执法部门优势,在调查取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诉前和审查阶段,省院指挥分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鉴定评估等环节,与分院承办检察官协商确定重要事项,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在诉讼和开庭阶段,分院承办检察官的起诉书、庭审材料要报省院审查通过。针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难度大、鉴定费用高等问题,海南检察机关探索出“专家分散评估+集体论证”的方式,从而确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
通过办理非法开采海砂公益诉讼案件,海南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海砂行为,真正做到“违法必追究”“处罚必严格”“损害必赔偿”,守护海南碧海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