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随意采一下矿,可曾想因此破坏14953.01立方米的矿产资源?
2020-07-09 10:38 来源:贵港中院 编辑:矿材网

 被告人杨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无证开采建筑用石英砂14953.0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8.6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十二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6万元,上缴国库。


 2011年6月10日,杨某与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某村村民陈某等人签订《岭地(山地)租赁承包合同书》,租赁贵港市港南区木梓某村的山岭地50.07亩。2013年5月份,杨某在上述山岭地动工建设管理厂房,安装采砂设备。自2014年2月份起,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建筑用石英砂,经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经鉴定,杨某无证开采建筑用石英砂14953.0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8.6万元。2018年9月12日,贵港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6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案发后,杨某已向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8.6万元,缴纳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俊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人民币48.6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

 法官寄语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损害了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正常秩序,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流失,还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裸露等生态毁坏和污染环境的问题,甚至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守住绿水青山,才能赢得金山山,对于非法采矿,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上一篇:煤价涨至十个月新高 上半年呈先跌后涨趋势

下一篇:变废为宝!河北迁安尾矿砂变身新型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