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禁用燃料有哪些?
2017-04-07 14:22 来源:矿材网 编辑:矿材网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旨在控制城市中某些区域(即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目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按照控制严格程度,目录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组合分为三类,Ⅰ类的管控程度一般,Ⅱ类较严,类最为严格。城市人民政府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

 对于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焦油,由于其直接燃烧后对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目录中的Ⅰ类、Ⅱ类和Ⅲ类均将其纳入管控范围。对于煤炭及其制品,考虑到目前我国城市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为主,在能源结构短期内无法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推行煤炭的清洁利用和规模化燃用是当前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综合考虑产品品质和燃用方式,我们将煤炭及其制品划分为严格程度不同的三类进行管控。

 第Ⅰ类,考虑到中西部地区部分城市煤炭使用还存在规模化水平不高的现象,从鼓励煤炭清洁利用角度,提出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纳入禁燃范围。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挥发分含量不能大于12%、5%和10%,对型煤的灰分含量没有要求。

 第Ⅱ类,从提高煤炭规模化燃用水平的角度,提出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纳入禁燃范围。煤炭的规模化燃用有利于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达标排放,甚至达到超低排放,并且可以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便于实时监控。

 第Ⅲ类,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在迫切想要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情况下,有较强的经济支撑能力和充足的清洁能源供给量,在城市禁燃区可以选择禁止燃用所有煤炭。

 近年来,部分城市在燃煤锅炉改造过程中,由于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成本问题,开始选择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来替代煤炭,且使用量在不断增加。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我们鼓励使用,但在当前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化标准体系尚未建立,缺乏设备、产品、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我们在第Ш类最严格的管控要求下,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即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中燃烧。

 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我们绝对不是要禁止或限制使用,相反在规范的燃用方式下,我们是鼓励发展的,目标就是要按照《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促进生物质成型燃料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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