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集团、中国化工等央企被环保督察,反映出怎样的信号?
2020-05-19 11:00 来源:矿材网 编辑:矿材网

 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第二轮首批督察的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六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央企反馈督察意见。

 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相较第一轮环保督察而言,将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是本轮督察的一大特点。

重扩张轻环保,矿山超采反而给予奖励?


 督察组称,在具体工作中,五矿集团存在重扩张、轻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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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矿集团为进入稀土领域,明知赣县红金公司产能批建不符仍完成收购;放任赣县红金、定南大华等企业未批先建,在污染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多次向其下达超过环评批复产能的生产任务指标。


 五矿集团下属的鲁中矿业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采用崩落法采矿,导致矿区出现11公顷的塌陷地块,也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另有一些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2015年以来,仅辽宁、江苏、湖南等11个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就对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20余次。


 中冶陕压重工设备公司、湖南有色集团公司、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公司等企业,甚至不接受不配合地方监管。


 督察组还发现,五矿集团对下属企业上报的总量减排数据仅作简单审核,对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关注不多。


 例如,中冶公司对所属葫芦岛锌业公司从控股转为参股后,将该公司排放的约8508吨二氧化硫当做集团公司的减排量,占2016--2018年全集团二氧化硫总减排量的95%,整个集团二氧化硫减排沦为数字游戏。


 督察组还指出,五矿集团对下属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不力,对下属企业环保考核问责多流于形式。长期以来,环保工作仅占业绩考核权重的2.5%,2019年甚至规定,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外,环境问题最多只能扣2分。


 2017年,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多家下属企业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点名通报,2018年湖南有色化学需氧量超总量排放,南昌硬质合金公司环保问题一直未整改,但在考核中均没有体现。鲁中矿业内部业绩考核不仅不考核环保,反而对矿山超采行为给予奖励。


 2016年,中央对江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五矿稀土(000831.SZ)旗下的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下称赣县红金)异味扰民问题举报五起,但该企业仅对1个萃取车间进行整治,其余三个车间废气扰民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督察组称,2018年6月,赣县红金列入搬迁计划后,干脆彻底搁置废气治理改造工作,仅在萃取槽设置水封以应付督察检查。


 五矿稀土为五矿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五矿稀土4月30日发布的一则公告称,截至目前,赣县红金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及搬迁奖励共计约1.55亿元,这将为五矿稀土2020年度利润总额贡献约8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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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化工)反馈督察情况,作为中国最大的化工企业,中国化工在世界500强列144位,员工16万名,而这样一家庞大的国有企业,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其集团总部仅有1人专职负责环境管理工作。


 “近年来,中国化工重规模扩张、轻发展质量问题也比较突出。”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底,集团公司2004年成立以来陆续并购的69家地方国有企业中有47家已破产、注销、停产或成为僵尸企业,或进行产权转让,遗留大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018年对山东省督察“回头看”指出济南裕兴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堆存、倾倒红石膏问题后,该公司2019年7月将厂区堆存的60余万吨红石膏进行清理,但督察组随机抽查8家处置企业,7家没有规范储存场地,1家合同企业尚不具备处置能力,污染治理沦为污染转移。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旧堆场仍堆存红石膏约370万吨,远超设计库容且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渣场问题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渣场未按标准建设防渗设施的事实。督察发现,该企业渣未经任何处置或检测,直接送入渣场填埋,被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平均浓度高达2000毫克/升,超过入场填埋标准的12倍。该企业还违法建设无除尘设施的旋转烘干窑和淘汰类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其中一座干燥窑窑头排放口颗粒物浓度高达6400毫克/立方米,超标212倍。


让国企回归到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的市场化环境中

 从反馈意见来看,中国五矿、中国化工交出的成绩单,显然并不光彩。两个企业都存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整改落实工作不力”、“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具体而言,从集团总部到下属企业,都存在诸如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机制不完善,污染治理不达标甚至非法偷排,消极应对监管甚至虚假上报信息乃至拒绝检查等行为。


 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各级国有企业,虽然从法人单位数量上只占全国企业数量的2%,但却创造了25%的财政收入。由于承担着大量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生产和服务职能,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的形势下,很多人对国有经济的“定海神针”作用寄予厚望。然而,从督察反馈报告中可以看到,中央对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并没有因为经济压力而松懈,即使是对于央企这样的“亲儿子”,也要“恨铁不成钢”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与中央企业应起到的引领示范作用还有差距”。


 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多年后,公司内部尚未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让我们无法想象其在海外根据投资地区法律法规与全球同类企业进行的竞争结果?这样的内部治理水平,是不是能称得上强?


 本轮督察中,中国五矿、中国化工都有子(孙)公司不接受、不配合地方监管的行为发生,而借助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力量,可以让类似国企回归到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化环境中去。

 总的来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央企的督察,是党和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固化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企去行政化改革的催化剂。去腐生肌的刀开始深入肱骨,显然去疾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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