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发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0-04-28 10:23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 编辑:矿材网

4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水利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福建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了今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和主要任务。


福建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结合《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闽委办发明电〔2020〕28号),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组织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着力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启动30个县(市、区)新一轮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完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新建8个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实施100处以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2020年我省气候复杂多变,气温偏高,降水量北部偏多、南部偏少,由局地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增大,房前屋后崩塌滑坡易引发零星人员伤亡,高隐蔽性的高位远程泥石流易引发群死群伤。4-6月为内陆山区重点防范期,7-9月为台风暴雨影响地区重点防范期。


 涉疫医疗、避灾点等重要场所、位于地灾易发区的人口集中地和重点领域,我省已查明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约4.7万处,以及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均为年度防范重点。


 各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30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布,并函告同级公安等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威胁范围、威胁对象,经调查明确后,按照威胁人数或对象自动增列入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根据《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闽汛电〔2020〕11号),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核实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逐点落实地灾防范措施。

  1. 对“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再排查,进一步核实和掌握隐患类型、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的动态变化。发现有变形迹象或险情的,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现重大险情的,及时按规定上报。

  2.  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涉疫医疗、观察、检测场所、避灾点等重要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涉疫场所和避灾点,要提请当地政府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更换场所。

  3. 对医院、监狱、养老院、学校等人口密集特殊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将排查结果移送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地灾防范措施,统筹多方力量及早落实防治措施。

  4. 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乡村、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区域开展全面细致排查。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单位组织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

  5. 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自然资源部门要函告相关责任主体,督促其按照有关要求确保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坚决做到不漏一处、不留死角。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建立隐患清单和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7月底前完成大排查工作,10月底前全面落实防范措施,11月前有关部门将各自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报告当地政府,并抄送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二)着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深化调查评价。在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启动30个县(市、区)新一轮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提高隐蔽性地灾隐患判识度和风险评价程度,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家底。


 2.加强监测预警。完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动,强化会商和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点对点精准指导。新建8个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提升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机理研究。


 3.严格汛期防范。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和有关规定,严格预警响应,及时启动相应响应措施,提前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完善群测群防。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制发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置或组织转移。加强临时避险点的巡查,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


 5.高效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严格落实速报制度。属地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


 6.推进综合治理。鼓励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精细核定搬迁对象,精准选址重建位置,多措并举推进地质灾害搬迁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的原则,科学部署实施综合治理对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发挥实效。针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各地要统筹各方资金,加大排危除险简易治理的覆盖面,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任务,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基层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并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镇、村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教育、住建、交通、水利、文旅、铁路等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9〕24号)等有关要求,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资金和技术保障。各地要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各地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防治技术处置建议等工作。


 (四)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在4月20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市、县(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自然资源厅要随机进行抽查复核。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上一篇:中缅油气管道3个月输油超200万吨

下一篇:山东省勘院:守护好绿水青山 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