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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五矿集团子公司五年被环保处罚40次 虚假申报“绿色工厂”
2019-08-22 09:31 来源:封面新闻 编辑:矿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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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弄虚作假。图据生态环境部


 8月2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一起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营口中板公司被指在绿色工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近五年来因环境问题被处罚40次,累计罚款2300余万元。

 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19年7月10日进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后,陆续收到多起关于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群众投诉。督察组随即对其进行突击检查。

 督察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多发频发。督察人员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自2019年6月25日有数据记录至7月17日,竖炉脱硫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30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4次小时均值超标;2019年以来,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132 m2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218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9次小时均值超标、氮氧化物浓度有42次小时均值超标。2019年7月19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1号2300m3高炉出铁过程中有大量烟尘无组织排放。

 由于管理不到位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加之该企业累罚累犯,污染排放问题突出,群众投诉集中。据统计,辽宁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共收到12起关于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件;本次督察进驻以来,从7月10日至7月27日,共收到针对营口中板公司的群众举报4件。另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地方环保部门和12369举报平台共收到50余起关于营口中板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举报。

 2017年8月,原辽宁省工信委发布的《关于开展辽宁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指出,申请绿色工厂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经查,该公司自2015年至2017年8月,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原营口市环保局处罚26次,罚款共计2200.8万元,但在申报绿色工厂的材料中,该公司只字未提,故意隐瞒违法事实。

 营口中板公司在编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时,仅提供一份不能全面准确反映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测报告,并称其“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连续稳定达标排放,满足钢铁行业及辽宁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但督察组调阅有关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该公司180 m2、600m2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等多次出现超标。

 该公司在绿色工厂申报中,通过瞒报和虚假填报,最终于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并于2019年7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纳入“第四批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督察组指出,营口中板公司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绝大多数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对待环境违法处罚不以为然,不当回事,烟尘无组织排放、超标排放等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和整改。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严重缺位,明知营口中板公司屡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且多次被处罚的情况,但在考核中既未实施扣分,也未追责问责,长期听之任之。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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