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2019-06-05 10:09 来源:中新社广东发布 编辑:矿材网

时值“6.5”世界环境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2018年,广东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1万件,同比上升14.7%。

统计数据显示,广东法院2018年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672件,同比上升22.8%。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规划,在深圳龙岗、佛山禅城、东莞新增3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

此外,广东高院同步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臭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领域,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典型案例

2016年7月,龙某等五人因非法开采陶瓷土矿3万余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21.35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值得关注的还有王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十年,法院提醒,只要存在非法收购、运输或出售行为即构成犯罪,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2017年5月,某村镇被举报投诉堆放有大量工业废渣和污泥,当地环保部门未及时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消除环境污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环保部门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判败诉。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行政环境公益诉讼,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2015年起,王某在其租住房屋内查获各类活体及冰冻野生动物82只、动物皮张3张,有部分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皮张。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涉案76只(条)动物及动物皮张3张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予以没收。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今后广东法院将立足南粤特点,继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锻造本领高、敢担当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为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上一篇:杭州召开2019年度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两江一湖”为主战场

下一篇:山东开始执行夏季首次错峰:5家企业、6条生产线拒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