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要求254条陶瓷生产线“煤改气”分两类改造
2018-11-19 11:04 来源:陶瓷资讯 编辑:矿材网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分阶段推动全市建筑陶瓷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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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佛山市现有陶瓷企业共58家,已全面改用天然气的企业18家,部分改用天然气的企业4家,共配置窑炉332条,其中已改用天然气的窑炉78条,未改用天然气的窑炉254条

 

 方案要求分三个阶段推动全市建筑陶瓷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第一阶段:制订计划(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

 1、组织对建筑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将建筑陶瓷企业分两类(2018年12月前完成):

 Ⅰ类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

 Ⅱ类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

2、根据建筑陶瓷企业分类结果制定清洁能源改造时间表,Ⅱ类企业要求2020年3月底前完成,Ⅰ类企业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组织建筑陶瓷企业按时间表要求制定清洁能源改造技术方案(2019年3月前完成)。

第二阶段:改造实施(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

 监督需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建筑陶瓷企业,按照时间表进度要求和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9月前完成)。


第三阶段:成果验收(2020年10月至2020年年底)

 要求所有建筑陶瓷企业全面改烧天然气,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达标排放。 

 此外,方案还表示将对完成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排放的建筑陶瓷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筑陶瓷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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