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服务十条”助力高质量发展
2018-09-07 09:34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矿材网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对外发布《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服务十条”)。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实现环评审批时限减半、建立环境应急管控差别化执行机制……纵览“服务十条”,主要是以“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为理念,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务实,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


  “‘服务十条’将充分发挥环保的职能作用,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以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更好地服务江苏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江苏发展注入绿色基因和绿色动力。”江苏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汤浩告诉记者。


  审批时限压减一半


  值得关注的是,“服务十条”中多条措施围绕制度建设下功夫,不仅在优化环境要素资源配置、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做出了切实可见的提升,还将建立差别化机制,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据江苏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处长陆继根介绍,省环保厅正在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将对国家鼓励且投资总额达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所在地平衡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级储备指标帮助统筹解决。同时,在全省选择5个~6个园区,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将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大力推进环保数据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互通共享。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将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年内出台或完善关于规范环评中介市场、环评机构考核、环评技术评估等一系列管理办法,重点解决环评报告书编制时间长、收费高、质量低等问题。


  环保政策既要有“硬约束”,还要有“强激励”。一方面,对“散乱污”企业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避免方法简单粗暴。另一方面,对落实环保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江苏将按相关规定加大财政环保资的激励力度。对在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绿色”等级的企业,将给予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等政策优惠。


  江苏将通过建立环境应急管控的差别化执行机制,对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或生产线,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相关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和行业监督。对在限期内主动查找危险废物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并按标准完成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企业,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此外,省级财政环保资金也将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倾斜,加大对生态保护引领区、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实施定向精准帮扶


  “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地方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帮助企业规避环保因素可能引发的法律或市场风险,从而增强产业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我们环保部门为之不懈努力的重要工作,而且也能够倒逼环保部门提升自身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汤浩表示,优质的服务就是高效监管。


  在对环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持方面,“服务十条”在加大财政环保资金支持力度外,还将不断构建完善创新绿色经济政策。


  据了解,核心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各类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二是提供“环保贷”金融产品,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产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三是发挥江苏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环保融资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环保投融资渠道。四是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的补偿力度。


  “服务十条”还强调了大力推动环保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为重点企业、行业、区域提供精准到位的环保科技服务。省内将建立完善省级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推荐目录以及需求信息,为环保技术供需对接牵线搭桥。此外,还将不断充实环保专家库,组织“环境问题诊疗队”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进行定期把脉问诊。


  江苏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蒋澄宇说,江苏还将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修订评价细则,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避免人为干预,让环境评价更具说服力和公信力。


  此外,“服务十条”还特别强调实施定向精准帮扶,对于位列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上的地方和企业,应高度重视,逐个推进解决问题。建立完善省环保厅与设区市会商机制,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强化联动,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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