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异常低价审查标准,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次低报价50%”或“最高限价45%”时,评审委员会必须启动审查,从源头阻断“极端低价”入围可能。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意见》明确异常低价审查标准,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次低报价50%”或“最高限价45%”时,评审委员会必须启动审查,从源头阻断“极端低价”入围可能。
《意见》压实审查责任,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供成本测算说明及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合理性的投标将被判定无效,同时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追究未履职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意见》引导科学采购,推动采购人结合市场调查、历史成交数据设定合理最高限价,避免“盲目压价”,并通过“两阶段评审”(先评技术质量、后评报价)优先保障项目品质。
对于砂石行业来说,意见的实施将逐步消除“低价优先”的导向,可以让砂石装备企业摆脱“为中标而亏本”的被动局面,回归“公平竞争、合理定价”的市场逻辑,尤其为合规经营、注重成本控制的企业创造更公正的竞争环境,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倒逼砂石行业质量升级 减少“低价低质”风险
据悉,近年来,砂石行业存在“低价中标”的乱象,如年产1000万吨的灰岩砂石矿山总承包项目,合理投资需1.3亿-1.5亿元,却有企业以8000万元超低价中标;数公里皮带长廊项目最低投资1亿元,竟出现5000万元左右的报价。这种“低于成本价”的竞争模式,迫使企业陷入“竞相压价-利润微薄-生存困难”的恶性循环,甚至出现客户“只讲价格不重质量”的畸形采购观,导致行业“内卷”严重。
政策落地后,质量管控将贯穿采购全流程,推动砂石行业从“价格导向”转向“质量导向”。如前期审查环节,异常低价审查要求供应商证明“报价与成本匹配”,间接倒逼企业重视原材料质量、装备标准,避免“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履约验收环节,采购人需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仍中标”的项目重点跟踪,验收内容覆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若出现质量不达标或履约违约,将依法追究责任。
这一系列变化将推动砂石产品及矿山建设项目质量显著提升,降低因“低价低质”导致的安全事故、设备故障风险,同时减少业主后期返工、维修的额外成本,实现“采购方与供应方双赢”。

改善砂石装备企业盈利 释放创新发展空间
据砂石骨料网了解,砂石装备制造业是“低价中标”的重灾区之一。行业原本利润微薄,设备毛利润仅约15%,但“低价内卷”导致部分业主“不付预付款、压低价格、拖欠余款”,迫使装备企业压缩研发、生产投入,甚至陷入“生存困难”。此外,中小砂石企业因缺乏议价能力,在低价竞争中更容易被淘汰,行业集中度提升缓慢,创新动力不足。
“低价中标”时代终结后,从业者表示,砂石装备企业盈利与创新环境或将得到改善:
首先,能够有效修复利润空间,合理定价机制让砂石企业(含装备制造、矿山建设企业)无需“亏本竞标”,可通过正常报价覆盖原材料、人工、研发成本,逐步恢复健康盈利水平,缓解“举步维艰”的经营压力;
其次,能够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利润稳定后,砂石装备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如绿色矿山建设技术、高效破碎筛分装备、低碳生产工艺等,推动高质量发展;
再者,优化企业结构,政策加速“低质低价”企业退出市场,推动资源向“优质优价”的龙头企业集中,如浙矿重工、美卓等注重品质的企业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进而引领行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减少“小作坊式”企业的无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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