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电 —— 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ESDM)已从矿产和煤炭(Minerba)企业筹集约 3.5 万亿印尼盾的矿后复垦保证金。
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矿产和煤炭总局局长特里?维纳诺(Tri Winarno)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星期四)表示,目前已筹集的资金存放在国有银行。遵守相关规定的企业数量几乎翻了一番。
他表示:“在复垦保证金、矿后(相关)保证金方面,企业的合规率已从 39% 提升至目前的约 72%。”
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目前正督促企业履行矿后义务,确保这笔款项能用于修复其采矿区域。
他解释道:“之后,当合规率达到 100% 或接近 100% 时,我们将根据现有计算方式及相关法规,评估应存入的资金数额。”
他指出,尽管尚未有所有企业都遵守该规定,但从已筹集的资金来看,国内超过 50% 的企业已符合要求。
据悉,依据 2018 年第 26 号《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长令》(Permen ESDM No. 26 Tahun 2018)中关于 “良好采矿准则实施及矿产与煤炭开采监管” 的规定,矿产和煤炭企业需缴纳矿后复垦保证金。
此前,由于未缴纳复垦及矿后保证金,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已暂停了 190 份矿产和煤炭采矿经营权许可证(IUP)。该暂停决定书由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通过矿产和煤炭总局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以第 T-1533/MB.07/DJB.T/2025 号文件形式发布。
2010 年第 78 号《政府条例》(PP No. 78 Tahun 2010)及 2018 年第 26 号《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长令》明确规定,采矿经营权许可证持有者必须缴纳复垦及矿后保证金。不遵守该规定的企业将面临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书面警告、暂停(许可证),直至吊销许可证。若企业补缴了规定的矿后复垦保证金,上述暂停处罚将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