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资源外交”对关键矿产国际布局的启示
2025-08-13 09:30 来源: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编辑:矿材网

在当前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刻演变的背景下,资源能源安全正成为各国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柱。尤其是关键矿产作为新能源、半导体、军工等战略性产业的基础支撑,其供应链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工业体系乃至整体经济安全。近年来,美国通过“关键矿产清单”,强化关键资源的战略管控;欧盟、澳大利亚等经济体也纷纷制定关键原材料战略,以降低对外依赖。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5年3月签署旨在加强美国关键矿产生产的行政令,4月启动关键矿物进口“232调查”,对于资源的争夺已演化为以供应链安全为核心的全方位战略博弈。在此背景下,日本长期以来在资源获取方面所采取的“资源外交”战略再次引发关注。

日本作为关键矿产消费大国,其资源高度依赖进口,本土关键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偏弱。为确保国家战略性产业的核心资源供给,日本政府长期将保障关键矿物及工业原材料的稳定获取置于政策制定的优先位置,早在20世纪就已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推动对外合作、拓展海外资源布局,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特色的资源外交体系,其经验对当前我国应对关键矿产资源国际竞争、提升资源供应链韧性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日本资源外交演变历史及特点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资源外交经历了初步建立、战略化与体系化、全球化精细布局三个阶段。从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关键矿产储备体系,到通过日本石油天然气属矿产资源组织(JOGMEC)整合资源保障手段,再到应对资源民族主义、深化多边合作及聚焦绿色转型,日本持续优化资源外交战略,确保关键矿产和能源的稳定供应,支撑国内工业与清洁能源发展。

(一)资源外交的初步建立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

日本政府于1963年和1967年在通商产业省(现为经济产业省)下设了日本金属矿业事业团(MMAJ)和日本石油公团(JNOC),分别主导海外金属和石油资源的调查与开发,旨在确保日本的金属和石油供应安全。藉此,日本与多个资源国建立合作,有效缓解了国内资源短缺。1973年,日本在通商产业省下设了资源能源厅,致力于确保矿产资源和能源的稳定高效供应,并促进其合理利用。20世纪8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注意到重要工业原料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矿产资源开采增速有限,另一方面国内制造业需求持续激增。为此,日本于1983年率先将钨、钴、钒等七种战略金属纳入国家储备体系,并在次年发布关键矿产目录,系统化定义关键矿产。

(二)资源外交的战略化与体系化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009年)

日本在资源安全领域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2004年,日本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组织(JOGMEC)成立,该机构通过勘探开发、储备、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及国际合作等多维路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资源供给保障体系。2007年7月,日本政府推出保障稀有金属供应稳定的措施,要求采取矿产回收、替代矿产研究、对外援助等措施确保资源安全,特别强调资源外交在获取海外矿山项目中的重要性。此后,日本在2008至2009年间相继颁布《资源确保方针(2008)》和《稀有金属确保战略(2009)》,将寻找海外资源、循环利用、替代品开发和储备确立为政策支柱。

(三)资源外交的全球化精细布局阶段(2010年至今)

面对资源输出国资源民族主义抬头的状况,2010年以来日本强化了对战略资源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援助。2012年,《资源确保战略》首次将关键矿产保障纳入资源外交战略,日本开始提倡利用多边合作机制为企业参与开发关键矿产提供政策支持。2014年,日本更新了1984年发布的关键矿产目录,包括32种关键矿产和稀土族金属。近年来,全球性关键矿产资源争夺战不断升级,日本持续优化资源外交战略。2020年3月,日本经济产业省推出《新国际资源战略》,强调制造电动车及清洁能源设备所需矿产的供应安全问题,要求JOGMEC与美、加、澳等关键矿产资源国深化合作。2023年6月,日本发布《面向绿色转型(GX)的资源外交指南》,资源外交战略的总体规划围绕绿色转型展开。

二、日本综合施策布局资源外交

日本通过深化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重要资源国的全产业链合作,加入“矿产安全伙伴关系”等联盟,主导深海矿产规则制定,并通过G7及国际能源署推动关键矿产回收利用标准与技术援助,构建多边安全网络,深化资源外交战略,全面保障资源供应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同重要资源国在供应链各环节的合作。

日本根据四个指标(潜在资源量、经济性、出口稳定性和能源政策战略意义),选定澳大利亚、加拿大等25国作为潜在资源供给国,加强在供应链各环节与资源国的合作。例如,日美宣布构建竞争力与韧性伙伴关系,在2023年3月签署《美日关键矿产协议》,推动锂、钴电动汽车相关原材料的全产业链合作;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矿产国构建垂直供应链体系,涵盖关键矿产勘探、开采、加工,以及建设蓄电池生产工厂等全生命周期过程;推进同巴西、阿根廷、秘鲁等资源国的经济伙伴关系,扩大关键矿产投资,推动供应链多元化。

(二)参与构建多边矿产安全网络。

矿产安全化正加速新地缘政治联盟的形成。2022年6月,日本加入美西方国家主导的“矿产安全伙伴关系”,在信息共享、投资网络、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标准和回收再利用等方面展开合作。同年12月,日美等国组成“可持续关键矿产联盟”,致力于构建集矿产开采、加工与回收等为一体的关键矿产供应链。2023年4月,G7气候、环境和能源部长会议通过“关键矿产安全五点计划”,要求对关键矿产的中长期供需作出合理预测;以负责任的方式推动关键矿产新矿山和供应链的开发,促进关键矿产的回收,推动关键矿产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创新,应对关键矿产短期供应中断的风险。同年5月,美日印澳设立“四方投资者网络”,旨在推动对尖端半导体和关键矿产等领域的投资。

(三)主导深海矿产资源规则的制定。

日本是全球深海采矿领域最活跃的国家之一。鉴于该领域缺乏统一的国际规则,日本不仅在国内出台《深海海底采矿暂行措施法》《海洋基本法》等法案,还密切关注国际深海开发动向,搜集其他国家矿产开采立法信息。日本凭借其深海矿产勘探开采技术优势,掌握了大量海洋环境数据,并通过科学论证积极参与海洋关键矿产相关规则制定。日本海洋科技中心(JAMSTEC)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从事海底资源研究的同时,还致力于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国际化。2024年,JAMSTEC与国际海底管理局举行工作组会议,就西北太平洋地区制定区域环境管理计划进行讨论,推动制定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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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关键矿产节约与回收利用技术国际合作。

在2023年G7峰会上,日本主张在G7等多边框架下,推动制定关键矿产回收利用的国际标准和规范,提升全球关键矿产回收利用水平。2023年9月,时任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西村康稔在国际能源署(IEA)关键矿产与清洁能源峰会上,与成员国及资源富集国代表共商确保能源转型安全快速推进的政策措施,提议将关键矿产作为IEA未来工作的第二支柱,分享了日本在关键矿产领域的经验,包括资源回收利用、替代技术研发以及协助资源富集国创造就业机会。同时,日本呼吁发达国家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关键矿产回收利用能力建设的援助,并通过日元贷款、技术合作、矿山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帮助印尼、泰国等国开展“城市矿山”计划,回收利用废旧电子产品中的关键矿产。

三、日本开展资源外交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强化与资源国的战略合作。在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深化与战略支点国家、初级产品供给关键国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战略合作,优化海外关键矿产资产布局,主动融入全球矿业治理。引导企业构建多元化原料供应网络,优先开发非洲、拉丁美洲和中亚等重点区域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加强与资源国政府的政策协调,降低对中资企业的政策不确定性。依托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平台推动矿业投资便利化,联合资源国和需求国探讨共建互利共赢的矿业合作新机制。

第二,深化现有区域合作框架下的资源协作。中国应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平台,建立专门的资源合作机制。例如,推动中亚国家(如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关键矿产联合勘探与开发;推动在多边框架下建立“关键矿产资源信息平台”,整合全球矿产储量、供需动态及价格趋势数据,供成员国共享;在RCEP框架下推动成员国间的矿产加工技术标准统一,降低区域内资源贸易壁垒。这些举措可增强中国与资源富集国的互信与合作,保障关键矿产的稳定供应。

第三,增强在国际资源供应链中的话语权。推进关键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国际化,优化品种运行机制、服务体系以及价格功能,力争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的期货服务。扩大人民币在矿产品贸易中的结算范围,制定并推广权威的关键能矿产品价格指数,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积极参与或主导多边矿产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加入全球矿产治理机制,担任国际矿产行业组织重要职务,联合制定规则标准,推动关键矿产的全球治理,提升我国在全球能源资源贸易中议价定价的话语权。

第四,推进关键矿产回收利用技术。以提升资源自主掌控能力为核心目标,深挖供给潜力,拓展供给韧性和可持续性。加快油气等资源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运用航空物探、地球化学、无人机三维建模和AI等黑科技强化地质勘探力度,推进新一轮找矿攻坚计划,全面提升海洋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水平。加强能源资源的回收利用,如全链条管理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推进科技赋能溯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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