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事业单位改革正在发力!若干建议辅助行业顶层设计
2018-02-28 09:16 来源: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矿材网

地勘事业单位新一轮的转企改革正在发力。这是全行业深化改革的又一场攻坚战,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没有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最近一个时期,各省区相继颁布了地域特色鲜明的改革方案,但由于缺失顶层设计,另广大业内人士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为了将改革顺利推进,我们必须纵览全局、科学设计,尽快颁布能够担当指导全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


  一、发挥顶层设计方案的导向功能


  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远远大于企业单位改革。在国企改革中,我们曾经“摸着石头过河”,对所遇到的障碍分头化解、阶段消化。而事业单位改革则必须理性对待,满足改革政策科学性、全局性、战略性的要求。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要求:“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因此,我们必须通过顶层设计方案,让全行业的事业单位职工清醒地认识到,改革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不是少数几个领导的临时动议,早晚都要改,早改早主动,必须尽早放弃不切合实际的侥幸与幻想。


  与此同时,通过顶层设计方案让全行业看到改革的光明前景,提振全行业改革的信心和希望。那么,怎样的顶层设计方案才能担当这一千秋重任呢?


  二、明确顶层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


  1.方案的明确性。

  作为顶层设计,非但要求目标清晰,更重要的是敢于直面矛盾;可以存在瑕疵,但不能容忍回避和含糊;对所涉及的各种问题不但要求准确定义,更要予以定量测算。例如,国有地勘队伍的历史遗留问题究竟包含哪些内容,解决这些问题究竟需要哪些政策和成本等等。


  2.方案的协调性。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在各个行业同时推进,被改革的地勘事业单位不但要与省外的同行业相比较,而且还要与外内的其它行业相攀比。对此,必须充分考虑行业与地区的特殊性,并做到最大限度的统筹兼顾,否则难免要酝酿出阻碍改革推进的负面因素。


  3.方案的全面性。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地勘行业的任何一家事业单位均没有理由游离于顶层设计之外。其中属地(全国省市区)类、属委(国家国资委)类、属局(中国地调局)类、属部(国土资源部)类四大系列的各级地勘事业单位必须统一部署、协调推进。


  4.方案的彻底性。

  地勘队伍改革的顶层设计,非但要破解队伍自身改革进程中的一切矛盾,同时也要对行业政策、产业政策、部门政策中的相关问题,以及支持国有地勘队伍改革的一系列政策予以系统的清理,对相关的举措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提升。


  三、破解顶层设计的十大基本矛盾


  国有地勘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既有一般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所面临的一般矛盾,也有地勘行业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所遭遇的特殊矛盾。自各省区地勘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改革以来,始终面临扶持政策和配套政策落地难等现实问题。因此,亟待顶层设计者们系统梳理出化解国有地勘队伍改革矛盾的基本方法。


  1.公益地质与商业地质的矛盾。

  公益地质和商业地质分制运行是无疑的,但分体运行是否有着充分的理由?中央及省区两级公益地质队伍是否可以继续坚守事业单位体制的堡垒?公益地质与商业地质的“楚河汉界”能否做到既“泾渭分明”又“浑然一体”?


  2.地勘主业与非地勘业的矛盾。

  国有地勘队伍的产业结构异常的复杂,改革的基本取向是“纵向延伸”——探采工贸一条龙;或“横向拓展”——构建大地质产业格局。不同省区应当有明确的选择,并对地勘队伍新一轮的产业结构、队伍结构调整提出可行的导向和扶持政策。


  3.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矛盾。

  中央与省区两级政府投资的宗旨是以矿为本——发现一批矿产资源后备产地,还是以人为本——扶持国有地勘队伍企业化改造?政府投资是追随矿产品市场的潮起潮落,还是真正担当起本地区中长期发展的战略?


  4.市场监管与行业竞争的矛盾。

  在任何一种管理体制和机制之下,政府部门均不能放弃对社会产品的监管。取缔地勘市场准入的行政性审批,并不意味地勘市场可以可毫无标准的自由进出和竞争。应当在投资、作业、中介三个领域建立起针对投资者和从业者的地勘行业社会化监管规范。


  5.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的矛盾。

  首先要保证,政府部门要继续为转企的地勘队伍配置优质矿权,经评估作价,以资本的形式予以注入。其次要明确,政府部门应积极对地勘队伍原有的房屋土地进行确权、授权、作价,以国家资本金的形式注入给转企的地勘队伍。


  6.税费征缴与税费减免的矛盾。

  在按企业标的对转企地勘单位课以税费的同时,要针对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市场环境、不同资源禀赋,采取必要的动态税、费调控方式,例如,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国有资本收益,以实现对转企事业单位“扶上马、送一程”。


  7.指导价格与市场价格的矛盾。

  要在地勘行业建立起垄断价格、竞争价格、垄断-竞争三大价格体系,从而有效地规范本行业的产品以及要素价格。通过政府指令或市场竞争价格,更好地限制垄断、促进竞争,并使投资及从业者能够在大市场的起伏以及投空的风险中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8.事业经费与转企保障的矛盾。

  以地勘事业单位撤编为基准日设置5年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原财政事业费拨款保持不变。安排专项资金,妥善解决队办大集体、简易房(棚户区)改造、“三供一业” 等历史遗留问题。住房货币化补贴应按原有规定、原有渠道逐步解决。


  9.事业身份与企业身份的矛盾。

  对转企地勘队伍的人员安置应明确“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应按原职级确定,不搞平均主义或一刀切。对率先进行转企的单位,人员安置政策可按现有文件执行,待国家与省相关政策明晰后,按最新规定予以调整和规范。


  10.转企改革与产业发展的矛盾。

  制定地勘行业的产业发展政策,策划大型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投资项目,并交由完成转企的地勘队伍实施。加快制定地勘行业社会融资政策,带动与支持地勘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支持地勘行业科技发展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


  四、确立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


  1.属地类地勘事业单位。

  首先,以省区为单元,以属地化地勘队伍为基础,组建地矿企业集团。以勘查开发本地区优势、特色矿产资源,以及拓展大地质服务为产业结构的基本框架。政府部门对其行政配置优势探矿权,并交付策划实施大公益性地质项目。在企业集团内部实施资源整合,构建起地区性公司与专业性公司相互支撑的现代企业集群。


  2.属委类地勘事业单位。

  首先,以国家国资委所属的地勘单位为主体,对于属委地勘单位,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大型资源型公司。基本职责是担当国家紧缺的大宗金属矿产及能源矿产勘查。国家应将国家级地勘基金委托其运营,并鼓励按市场化的规则对属地化的地矿企业集团进行参股和控股。要在实施矿产资源“走出去”发展战略中发挥引领和牵动作用。


  3.属部类地勘事业单位。

  推进属部类地勘单位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政事分开”的需要,更是指导和服务全行业改革的需要。建议组建国家级的地质勘查协会和地质勘查学会。一是在规范授权的前提下,履行部分行业管理职能。二是为地勘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性服务。三是扮演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者:孟琪作者: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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