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2016-07-23 15:20 来源:中国矿业114网 编辑:矿材网

 为加快建立全国性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将在加快推进矿山等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整治等方面提供支持。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暂定三年期的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 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整治等;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办法称,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办法称,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

 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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