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不容乐观
2017-11-30 10:10 来源:有色金属报 编辑:矿材网

 环保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深入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其特点,环保部和农业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办法》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


  答: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土十条》明确要求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如何防止工业污染源污染周边农用地?


  答:一是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二是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较大的区域,特别是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农用地土壤的监测,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并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问:在防治耕地重金属污染上,已开展了哪些工作,国家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密切相关。我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较为严重。总体而言,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可控。


  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启动了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二是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和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示范点。建立了9个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区和4个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示范点。三是加大工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十二五”期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超额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的目标。四是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国家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法》,制定并实施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建立和实行了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粮食销售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和超标粮食召回等一系列制度。


  下一步,将以水稻、小麦重金属污染耕地为重点,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推动水稻、小麦等重点作物污染耕地治理试点示范;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技术规定,指导地方开展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分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问:有分析报告认为,“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有几千亿元到几万亿元。请问《办法》的出台为环保产业发展带来哪些机会?


  答:《土十条》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方针,不主张盲目的大治理、大修复。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教训。


  目前,国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王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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