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该地发布建筑用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砂石骨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等。其中,要求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0.6mm筛档外,可以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应不大于5%;砂细度模数应为2.3~3.2;
而天然砂的含泥量(质量分数),Ⅰ类应≤1%、Ⅱ类类应≤3%、Ⅲ类应≤5%;砂的泥块含量(质量分数),Ⅰ类应≤0.2%、Ⅱ类应≤1%、Ⅲ类应≤2%。一旦一项不符合,就判定不合格,进行处理。
据砂石骨料网了解,该地检验方法依据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标准。该标准规定建设用砂按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亚甲蓝(MB)值、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坚固性、压碎指标、片状颗粒含量技术要求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在颗粒级配方面,该标准规定,除特细砂外,Ⅰ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中2区的规定,分计筛余应符合表2的规定;Ⅱ类和Ⅲ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的规定。
在含泥量方面,天然砂的含泥量(质量分数),Ⅰ类应≤1%、Ⅱ类类应≤3%、Ⅲ类应≤5%;砂的泥块含量(质量分数),Ⅰ类应≤0.2%、Ⅱ类应≤1%、Ⅲ类应≤2%。
在石粉含量方面,机制砂的石粉含量根据不同的亚甲蓝值来判断。如下图所示:
另外,Ⅰ类、Ⅱ类砂的坚固性质量损失率应应≤7%、Ⅲ类应≤10%;机制砂的单级最大压碎指标,Ⅰ类≤20%、Ⅱ类20%、Ⅲ类30%;Ⅰ类机制砂的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除特细砂外,砂表观密度应2500kg/m3、松散堆积密度应不小于1400kg/m3和空隙率不大于44%。
此次,湖南益阳南县抽查建筑用砂石具体方法如下: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0kg,其中50kg作为检验样品,50kg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
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